1月13日,在国家法官学院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双模”表彰大会上,商洛市洛南县法院周梦琳同志获评全国模范法官。
周梦琳,女,汉族,陕西洛南人,中共党员,现任洛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勇做行政审判的“排头兵”
2015年,商洛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以来,周梦琳同志勇立改革潮头,带领全庭干警积极投身管辖改革,依法公正审理商洛首例行政诉讼案,率先开展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探索行政案件“府院”网格化管理模式,创新当面释法、程序告知、庭前指导、当庭肯定“四步走”工作法,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发声”;建立行政案件诉前化解“五个一”见面会机制,以公心、真心、耐心、细心、平常心“五心”工作法倾听民声,维护百姓权益。2015年以来,审理行政案件592件,有力推进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善做秦岭生态的“守卫者”
始终将环资审判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放在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上,坚持“生态修复优先”理念,推动建立全国首家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建立陕西首个秦岭碳汇赔偿机制,创新“1234”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成功打造“一品牌、三基地、四机制、七意见”秦岭生态司法保护“洛南模式”,成功审结商洛行政环资公益第一案、商洛首例环资刑事碳汇赔偿案、商洛“3.07”非法猎杀贩卖野生濒危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及其制品系列案。
甘做司法为民的“担当者”
周梦琳同志近30年如一日,扎根基层法院一线办案,勤奋务实,敬业奉献,开拓进取,任劳任怨,不论是在行政审判还是在环资审判中,都对法院工作付出极大的热忱,工作中坚持高标准,生活上保持严要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被群众亲切地称为“金牌女庭长”。先后被评为“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商洛市三八红旗手、“商洛好人”、商洛市首届“践行法治典型人物”等。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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