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案例,很有启示意义,一个小卖部店家陈某,欺负小学生,放高利贷,虽然金额只有2234元,但是依然被重判2年刑期。
让巴菲特流泪的高利率
被告人是在小学校园开小卖部的陈某,给小学生赊账并收取利息,比如小学生赊账10元,第二天还加2元,第三天还再加2元也就是14元,第四天再加2元也就是16元,第五天就是加到20元,以此类推第九天变为40元。
这是一个达到16.65%日利率的超高高利贷,年利率达到惊人的700000%。巴菲特借钱都会破产的。
持续敲诈小学生一年
陈某从2017年3月份开始,一直干到2018年5月,最后被学生家长举报被抓,大约一年的时间。
小学生到店里面赊账购买零食、文具之类的小东西,涉及到的钱款一共是2234元。
性质非常恶劣
因为涉及金额不大,陈某觉得问题不大,其律师也是做了无罪辩护,但是法院给予严判,按照民法典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学生使用零花钱买零食、文具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小学生加收高额利息,没有法律依据,这部分利息属于虚构的非法债务。
陈某利用了小学生的年幼,没有对称的能力反抗非法加息,并且利息远超正常合同和债券的承受范围。
陈某明确和小学生说,如果不还钱就要告诉老师和家长,使得小学生产生了恐惧心理,被迫按照高额利息还钱。
重判2年刑期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债务为目的,为实施其虚构的非法债务,多次敲诈勒索未成年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且敲诈人数较多,犯罪动机和手段恶劣,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以罚金4000元。
稿件综合自博主“法律之盐”(噪音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