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提出将继续支持创新药、创新型医疗器械、罕见病用药物与医疗器械的发展。包括:

1)缩短创新药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审批时间:计划将医疗器械与部分试点地区的创新药临床试验审批时间从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2)优化药品与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流程:将药品注册检验、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和进口药品通关检验的每批次用量从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减为2倍;

3)加快罕见病用的药物与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创新药减免临床试验,罕见病药物的注册检验批次从3批减为1批,每批次用量从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减为2倍。

简单理解,就是创新药从研发成功到上市要经历复杂的注册、检验、审批过程,以确保创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但当前监管在保障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降低了创新药品检验的损耗和时间成本,有利于加快创新药上市,并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

可见,继去年11月份围绕创新药支付端的商保制度优化、谈判成功率提高等政策利好之后,2025年开年创新药的上市端又迎来政策加码,“全链条支持创新药”的细则是否“呼之欲出”呢?


图:2018-2024年国内获批创新药数量

(信息来源:国投证券)

实际上,2024年我国创新药获批上市的数量已经达到2015年以来新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药监(NMPA)共批准了约85款创新药(不包含新适应症、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中药和疫苗),其中国产数量达到42款,国内创新药行业蓬勃发展。

在此基础之上,2025年开年政策进一步优化创新药注册上市流程,有望为国产创新药企业发展再添助力。


图:十批医药集采降价情况

(信息来源:太平洋证券)

另外,创新药行业支付端也在2025年开年迎来两大催化:

1)第十批集采:上海阳光采购网近日公布第十批集采中选产品结果,本次集采结果比往常更为严格,平均降价幅度70%创历史新高。

2)丙类保目录:2025年国内医保丙类目录有望出台,主要纳入当前无法纳入医保的高价产品,丙类目录或将结合2024年年底优化的商业健康险共同使用,可能对高价创新药形成利好,提振创新药企的收入预期。

今日指数

创新药指数(931152.CSI)布局A股创新药产业链龙头公司,汇聚我国CXO龙头和A股转型升级中的仿创药企龙头,或有望受益于创新药业绩放量的逻辑。

(2)港股通创新药指数(987018.CNI)布局港股通范围内的港股创新药企,港股创新药企受益于18A上市规则,生命周期初期获取较多融资支持,当前企业所处阶段或较为成熟,头部创新药企新药放量逐步进入收获期。企业前十大成分股占比高达70%,锐度较高。

相关产品:创新药ETF(159992)、港股创新药ETF(159567)

风险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请投资者关注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ET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港股创新药ETF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并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六、以上基金由银华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E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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