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1月15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就“吉林大爷救助重庆游客反遭诬陷”发布通报。
洋洋洒洒将近一千字,比很多刑事案件得通报还要详细。
我来总结一下:重庆游客没有“诬陷”吉林大爷,有证人证明大爷有责任,事情还在查,大家别激动。
而且,这些内容,正常不应该由吉林警方发布吗?
这件事情就不回顾了,重庆警方已经在通报中将前因后果查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了,不可谓不清楚。
重庆警方得工作不可谓不认真。
但是,这真的是重庆警方该做的事吗?
第一、先说吉林大爷有没有“诬陷”。
这不就是个南京彭宇“扶不扶”的吉林翻版吗?
吉林大爷说自己“见义勇为”、“好人没好报”、“东郭先生遇到了狼”,重庆夫妇认为大爷“有错不认”、“不愿担赔偿担责”。
这不就是个典型的民事诉讼?
退一步讲,就算重庆夫妇诬陷了吉林大爷,也不见得构成刑事案件,重庆夫妇由于确实受伤,现场责任认定模糊,据此追讨赔偿很难构成敲诈勒索罪。
再退一步讲,就算诬陷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那管辖权也在吉林警方,跟你重庆警方有何干系?
第二、重庆警方介入调查的理由和原因是什么?
据重庆警方自称,是因为重庆夫妇被很多网民骚扰,所以报警求助,要求公安机关调查,还他们夫妻清白。
然后警方就去吉林调查事件真相了。
有没有觉得这个理由很扯?
换了任何人你试试?你看看警方会怎么回复你?
不把你轰出去已经算是客气了。
退一步讲,公民被他人辱骂、骚扰,无论什么原因,无论有理没理,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就是,为什么要去三千公里开外去苦苦调查“狗拉雪橇”的真相?
查清楚重庆夫妇有没有“诬陷”的真相,和处理辱骂公民有什么关系?
说句大实话,重庆警方这次如此积极,恐怕也不是本意,更不是所谓的因为夫妇的求助。
他们就是被重庆文旅部门给逼的。
而重庆文旅,则是被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给弄怕了。
警权是公权力,是处罚不公、救济不平的公权力,每个公民在公权力面前都是平等的。
如果是一个普通群众,在外地因为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与他人产生纠纷,回重庆以后被一些人打电话辱骂、骚扰,重庆警方还会这么积极吗?
“人身损害纠纷,不是警察管辖范围,法院打官司去”
“事发地不在重庆,重庆没有管辖权,到当地公安报警”
“我们来训诫一下打电话辱骂骚扰的人,具体解决还得要靠民事诉讼”
“你有理,你去起诉对方呀?报警也没用呀?”
我看也就是上述这些回复的排列组合吧。
这件事情,形式上是调查“狗拉雪橇”,本质上是“狗拿耗子”。
重庆警方,真是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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