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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6时49分,

周某某(男,49岁)驾驶停放在

厦门大道三峡职业学院后门路段的

渝AB16***网约车起步时,

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司机起步疏于观察酿事故

据网约车驾驶人周某某陈述,

当时他正驾车起步,

在向左变更车道的过程中,

由于观察不足没有注意到

左侧车道上有车辆行驶而来,

这才酿成了事故。


周某某承担事故全责

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

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

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交巡警依法认定

周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并对其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

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

起步作为驾驶汽车的第一步,

也是最容易让驾驶人忽略细节的一步,

车辆起步前要先绕车一周,

观察起步时要做好

“一打一鸣一看”

“打”左转向灯。目的是给主干道上的后车发信号,提醒后车驾驶人注意安全避让;

“鸣”号,即按喇叭。目的是引起车辆周围的行人或机动车等注意,这也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看”后视镜(左—中—右)。通过后视镜观察主干道上是否有机动车、行人或非机动车,如有,最好等他们先通过后再起步,以免在车辆起步时发生不必要的碰撞,确保安全。

来源:平湖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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