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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6时49分,
周某某(男,49岁)驾驶停放在
厦门大道三峡职业学院后门路段的
渝AB16***网约车起步时,
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司机起步疏于观察酿事故
据网约车驾驶人周某某陈述,
当时他正驾车起步,
在向左变更车道的过程中,
由于观察不足没有注意到
左侧车道上有车辆行驶而来,
这才酿成了事故。
周某某承担事故全责
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
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
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交巡警依法认定
周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并对其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
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
起步作为驾驶汽车的第一步,
也是最容易让驾驶人忽略细节的一步,
车辆起步前要先绕车一周,
观察起步时要做好
“一打一鸣一看”。
“打”左转向灯。目的是给主干道上的后车发信号,提醒后车驾驶人注意安全避让;
“鸣”号,即按喇叭。目的是引起车辆周围的行人或机动车等注意,这也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看”后视镜(左—中—右)。通过后视镜观察主干道上是否有机动车、行人或非机动车,如有,最好等他们先通过后再起步,以免在车辆起步时发生不必要的碰撞,确保安全。
来源:平湖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