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胡倩
1月15日下午,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网传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存在执法人员拿取商户商品的情况。沙院镇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综合执法人员杨某某于1月13日在“十乱”整治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1月14日,经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杨某某进行停职处理,并成立工作组作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此前,网友投诉称,广东茂名沙院镇的一名执法人员在未付款情况下直接拿走商铺门前的一盒商品,有人上前制止,对方却无视后上车离开。
网友公布的事发监控视频截图
监控视频显示,1月13日上午10时51分许,一辆车牌为“ 粤K”的车辆停靠路边,一名身着常服的男子下车后直奔商店门外的商品处,提了一箱礼盒后离开。随后,该商户中走出的人员上前制止,未能阻止其上车离开。
1月15日上午,沙院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该车牌车辆是政府公务用车,执法人员杨某某为沙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杨晓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十乱”整治等政府交办的工作。
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人民政府发布的情况通报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涉及该执法人员的举报事件正在处理当中。记者就此事多次拨打杨晓军电话,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应。
此前一天,沙院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曾向媒体表示,事发当日,该执法人员系督促商户不要出店经营,但此前警告多次都没用,所以拿走商户的东西“吓唬吓唬”。该人员不当执法行为造成了群众误会,工作人员称,已对其作批评教育,要求他向商户解释、赔礼道歉,今后将文明执法。
涉事市场数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户向封面新闻反映,此前他们接到过要求,商品不得进行店外经营。记者从茂名市电白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了解到,根据当地创建卫生城市要求,以及《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
该工作人员还解释,面对配合的商家,他们只做劝说处理,如果屡次不改,执法人员有权没收物品,无需开具相关文书,商家可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手续。上述《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店外经营者,应当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封面新闻记者拨打涉事店铺商户电话,对方表示不便进行回应,称“这是个误会,人家是正常执法,已经沟通好了”。1月14日上午,投诉网友已经删除监控视频,其向媒体表示,已经收到对方的商品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