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国家安全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发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都有哪些重要规定?戳视频↓了解一下。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此次出台的《规定》从安全控制区域管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细化规范了相关工作程序,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请人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同步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依法无需办理前述规划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同时,《规定》强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投资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确定的条件进行项目建设、管理、使用,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检查,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此外,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未取得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等违规情形,《规定》也都明确了相应的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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