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确保取得有效驾驶证,是每一个驾驶员的常识,在未取得正式驾驶证前擅自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更严重威胁道路公共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成都交警持续加大对无证驾驶、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部分驾驶员在明知自身无证驾驶行为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冲卡”等方式逃避执法处罚,最终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和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2024年12月30日,成都交警四分局按照工作安排部署警力在青羊区三环路苏坡立交桥下路口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3时许,张某某驾驶川B****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三环路苏坡立交桥下路口时,执勤交警向其发出指令,示意靠边停车,配合接受检查。张某某见状无视指令,驾车加速冲卡,在撞倒执勤交警后逃离现场。事件发生后,张某某发现自己冲撞交警时,导致手机掉落,为寻回丢失的手机,张某某再次驾车返回现场,被民警当场挡获。
经调查,张某某当日下午驾驶车辆行驶至苏坡立交桥下路口时,看见交警向其示意靠边停车后,因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加速冲卡的方式逃避处罚,冲撞执勤交警,并导致执勤交警倒地受伤。张某某以暴力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涉嫌妨害公务罪,公安机关已于2024年12月31日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成都交警郑重提示,配合执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来抗拒执法,请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配合交警执法。人人都是交通的参与者,人人都是交通安全的维护者,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成都交警
编辑:华 仔
责编:彭 戎
初审:光华街道党建办
审核:徐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