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展圣洁)近期,应急管理部出台《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包含哪些内容?有何重要意义?

在今天(1月15日)应急管理部举行的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局长杨智慧介绍,《裁量权基准》共梳理了37部当前应急管理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工贸、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233项违法行为进行细化裁量,并且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里列明的行政执法事项作为主要的排序依据。

核心部分“裁量细则”可以概括为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六个方面”。同时,《裁量权基准》还同步印发了适用说明和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杨智慧介绍,基准从国家层面统一了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的“度量衡”,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并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在法定的范围内正当行使。

“目前,已经有不少省份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但是因为裁量标准不统一、裁量幅度不合理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执法实践中存在“类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裁量权基准》印发后,各地区可以据此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杨智慧说。

编辑 张牵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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