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努力培育知识产权
诉讼优选地
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优“四项功能”、培育“四个高地”的实施意见(2025—2027)》(下称《实施意见》),旨在做优服务科技创新功能,培育知识产权审判优选地。
提供制度支撑
2014年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十年来,该院审理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有力树立了司法权威和裁判规则。为进一步强化司法职能,发挥管辖优势,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涉及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共10条内容。
比如,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保障作用,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力度与技术贡献度相适应。依法审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保障发明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合法权益。发挥司法裁判在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促进技术和产业升级。
在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互联网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生成物等前沿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对于保护标准尚不明确的案件,强化类案裁判指引,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司法引导。
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方面,要坚持严格保护理念,依法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注重对涉企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罪与非罪的准确把握,对于行为人侵权恶性深、危害后果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从严追究。加大对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在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推动知识产权纠纷综合治理。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等。
加强涉外审判
《实施意见》专门提到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那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对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钱光文介绍,自成立以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办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2000余件。十年来,该院坚持平等保护,公平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德国威乐公司、美国电影协会等知名外国当事人向该院赠送锦旗,对平等保护、公正审理表示感谢;国际商标协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纷纷表示,上海是最受青睐的诉讼首选地之一。该院坚持严格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如在涉“海德鲁”商标侵权纠纷案中,依法认定被告构成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并据此确定5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2500余万元。该院坚持探索创新,完善涉外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的合作对接,为当事人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路径与制度供给。
“接下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持续优化涉外审判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重大典型案例及涉外管辖、送达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努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钱光文介绍。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责任编辑:奚晓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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