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经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已经公布实施。

1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技部、中国科协有关负责人围绕这部法律接受记者集体采访。


▲图据视觉中国

新修订的《科普法》规定,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

对此,科技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李昕介绍,科普产业是科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科普产业与新闻出版、旅游、影视、展览等行业密切相关,“科普+”赋能了相关行业,并为其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和新动力。为此,新修订的《科普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

李昕称,未来,一方面要把科普的资源和要素充分融入到这些产业发展之中,形成一些新业态,保持和扩大科普文创、研学等方面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科普自身也要打造创作、研发、设计、制造、展陈等全链条的产业体系,做大做强科普企业,推动科普产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公众期盼。

李昕表示,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其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也需要通过科普的方式向社会展示其新技术和新产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让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企业的科技成果。为此,新修订《科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开展科普活动,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新颖、独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作品创作,提升科普原创能力,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第五十条规定“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

李昕称,下一步,科技部将研究制定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不断壮大科普产业规模,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普企业,进一步提升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加强科普展览、影视、书刊、游戏产品及科普文旅、科普新媒体的开发、应用与推广,有效服务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品质化、个性化科普需求。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吴阳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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