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的时间
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
二、禁限燃放场所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
2.车站等交通枢纽,交通繁忙区域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周边200米以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加油站、燃气站、化工企业等)、可燃物资露天堆垛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200米以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200米以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等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
6.公共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影剧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
7.高层建筑、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8.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200米以内;
9.重要军事设施及周边200米以内;
10.公园、苗圃、城市绿化地带和农村柴草垛、粮食存储地及周边200米以内;
11.林地和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全时禁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全时禁燃放区域涉及新兴街道、河南街道。详见《延吉市烟花爆竹全时、限时禁燃区域图》红色阴影区域。
全时禁燃区:1.健康路-局子街-爱丹路-参花街;2.天池路-白新街-新丰胡同-长白山西路-龙东街。
(三)限时禁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限时禁燃区域详见《延吉市烟花爆竹全时、限时禁燃区域图》黄色阴影区域。原则上禁止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农历初一、十五禁限燃时间可放宽至0点30分至6点)。
限时禁燃区:龙太线东侧-延三公路南侧-长吉珲城际铁路南侧-延边宁养医院南侧-G333国道(高新区立交桥)西侧-南岗街-龙延公路北侧-朝阳川站。
(四)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延吉市烟花爆竹全时、限时禁燃区域图》中,无阴影区域。不限于在布尔哈通河、烟集河内,市区内地势开阔且绿化树木较少的游园广场,市人民政府允许燃放的其他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违反规定承担的相关责任
(一)治安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相应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相关法律责任。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方式
为了广大市民能够度过一个祥和、幸福、愉快的春节,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中的相关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45、110。
特此通告。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全时禁燃区1:天池路-白新街-新丰胡同-长白山西路-龙东街
全时禁燃区2:健康路-局子街-爱丹路-参花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