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解码LP消息,近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打造“3+N”富阳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高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48号)等文件精神,拟定《关于打造“3+N”富阳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高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6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富春街12号富阳区财政局
联系人:姜维纲
联系电话:0571-89527615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附:《关于打造“3+N”富阳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高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打造“3+N”富阳产业基金集群
聚力推动高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打造“3+N”富阳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高新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富阳区产业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落实区委区政府产业战略重点部署,引导优质项目落地富阳区,推动高新产业发展。
二、基金架构
富阳区产业基金分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和国企产业投资基金(简称“产投基金”)。引导基金由区政府设立并由区财政局授权区属国企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产投基金由杭州富阳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出资组建,引导基金和产投基金按1:9比例出资,分别设立孵化基金、创新基金、并购基金三大母基金(有限合伙制),由其参与投资富阳区N个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最终形成总规模超300亿元“3+N”富阳产业基金集群。
(一)孵化基金。打造100亿元的富阳孵化基金,富阳孵化基金的管理主体为产业集团,功能定位为政策性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投早、投小、投科技”,投资阶段以初创期企业为主,侧重“创业引导”。
(二)创新基金。打造100亿元的富阳创新基金,富阳创新基金的管理主体为产业集团,功能定位为市场化国资产业基金,投资方向为富阳区“4+5”产业链,投资阶段以成长期企业为主,侧重“产业培育”。
(三)并购基金。打造100亿元的富阳并购基金,富阳并购基金的管理主体为产业集团,功能定位为市场化国资并购基金,投资方向为金融科技、产业并购及重大项目协同投资,投资阶段以成熟期企业为主,侧重“产业并购”。
三、基金运作管理架构
“3+N”富阳产业基金集群的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主管部门和出资主体。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由区政府领导任主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基金办”),基金办(国资办)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履行引导基金财政性资金出资和监督职责,研究制定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协调基金运作中发生的问题、指导监督产业基金运作和评价等。
(二)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和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负责提出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组织相应项目投决会。
(三)出资主体。产业集团做好基金投资日常管理工作,组建专门的基金法人机构对外履行出资义务并支付基金管理服务中的相关费用。可选聘基金服务机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资金来源
富阳区三大母基金规模各100亿元,由富阳引导基金和富阳产投基金按1:9比例逐步出资到位。其中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于区财政预算资金和注入的存量基金等,富阳产投基金资金来源于区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盘活的存量资金等。
五、投资模式
富阳区产业基金采用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等相结合的投资模式,并以子基金模式为主。基金投资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子基金项目投资期不超过4年),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可适当延长。根据三大母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和投资阶段,采取差异化的投资模式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施科学的收益分配和投资让利机制。孵化基金侧重“创业引导”,创新基金侧重“产业培育”,孵化基金、创新基金可设置提前退出、投资让利、风险补偿等条款;并购基金侧重“产业并购”,原则上应同股同权,并设置相应返投要求。
六、投资要求
(一)投资方向
富阳区产业基金以数字经济为引领,围绕产业强区主战略路线,以光电激光、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汽车核心零部件、绿色能源、机器人、人工智能、数字新零售和运动休闲产业等产业为主导方向。产业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限制行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投资规则
1.子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1)孵化基金: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批准后最高不超过50%。孵化基金参投单个项目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创新基金: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批准后最高不超过40%,政府需要特别扶持的重点领域类子基金出资比例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批准后最高不超过50%。创新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20%。
(3)并购基金: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批准后最高不超过40%。并购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20%。
2.专项子基金。富阳区与上级联动出资项目可设立专项子基金,与上级按照1:1比例出资,原则上不向专项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在满足富阳区产业基金门槛收益的前提下,可将超额收益部分以阶梯式让渡给专项基金管理人。
3.直接投资。在直投项目中占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同一轮融资中不得超过项目本轮融资的40%,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可不受上述出资比例限制。
4.估值认定。直接投资、专项子基金投资项目投资估值认定要求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上级部门基金参与投资或者有市场化领投机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5.返投及分期出资要求。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引入优质项目在富阳区落地。注册在富阳区内的子基金返投比例不低于1.5倍,基金注册在富阳区外的子基金返投比例不低于2倍。子基金出资至少分两期,同时基金分期出资与返投相挂钩。
6.费用和收益管理。三大母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管理费按照“210”原则,即投资期不超过富阳区产业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年,退出期不超过富阳区产业基金存量在投金额的1%/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七、投资决策程序
(一)项目投决
主管部门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外部无利益关联的行业专家、风控专家、投资专家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投决,其中外部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项目决策
通过投决的项目进入到决策流程。
1.子基金、专项子基金决策流程:
(1)项目拟投金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产业集团决策投资后报基金办(国资办)备案。
(2)项目拟投金额3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产业集团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决策投资。
(3)项目拟投金额2亿元以上的,产业集团提交区委常委会决策投资。
2.直接投资项目决策流程:
(1)项目拟投金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产业集团决策投资后报基金办(国资办)备案。
(2)项目拟投金额3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产业集团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投资。
(3)项目拟投金额2亿元以上的,产业集团提交区委常委会决策投资。
八、基金退出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产业基金退出时,按有关规定,需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的,应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
(三)孵化基金、创新基金可以通过让利性出资,让利性股权投资原则上与投资年限挂勾,鼓励缩短投资时间,明确社会资本和产业基金双向回购权利。
(四)采取“子基金”运作模式的,应与其他出资人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产业基金资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参股子基金未实际出资的;
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意见及基金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发现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违背基金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的退出情形的。
九、风险防控和绩效管理
(一)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
(二)绩效管理。结合三大母基金功能定位、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建立差异化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三)尽职免责。为激发基金投资运作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已履行规定程序做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涉及违法违规、重大过失、利益输送和其他道德风险的,则对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基金法人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不予追究责任。
十、定期报告制度
(一)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产业集团向基金办(国资办)上报相关领域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资金使用、股东变更、基金退出等情况。
(二)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年度结束5个月)内,产业集团向基金办(国资办)上报季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
(三)基金运作和管理中如发生重大问题,产业集团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基金办(国资办)报告,基金办(国资办)无法协调解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决定。
十一、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前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22〕10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继续执行至期满止。
来源: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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