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观能源
2025 年 1 月 14 日消息,广汇能源(600256)及其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韩士发、闫军、马晓燕、倪娟、阳贤,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广汇能源及其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采购款、工程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向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 26.29 亿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来看,2021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9 亿元,余额 3.9 亿元;2022 年发生额 8.94 亿元,余额 4.39 亿元;2023 年发生额 13.44 亿元,余额 7.79 亿元。2024 年 1 至 8 月,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归还 7.79 亿元,截至 8 月末资金占用款项全部归还,但广汇能源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损害公司独立性。时任董事长韩士发作为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闫军作为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马晓燕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倪娟(2012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职)、阳贤(2023 年 3 月至今任职)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纪律处分决定为:对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广汇能源,以及时任董事长韩士发、时任总经理闫军、时任财务总监马晓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倪娟、阳贤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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