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近年来,关于配偶重金打赏主播的报道屡见不鲜,为维护另一方合法权益,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对此类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
《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