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陕西)信息显示,近期陕西多家医院被查处。
西安雁塔女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雁卫医罚﹝2024﹞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雁塔女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未做到合理用药和合理治疗;未按规定填写就诊患者门诊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的规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
西安仲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碑卫医罚﹝2024﹞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仲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为患者进行静脉抽血时,未按照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查对制度》,对一次性注射器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详细核实,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延安圣地康复医院
延医保罚处字﹝2024﹞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安圣地康复医院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提供了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等行为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陕西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和《陕西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符合《陕西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43100元。:
南郑百姓中西医结合医院
南卫医罚﹝202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郑百姓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汉中市南郑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第166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渭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临渭市监处罚﹝2024﹞3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渭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
富平朱老大骨伤医院
富平市监处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富平朱老大骨伤医院生产、销售劣药。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350元。
原标题: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