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已经在网上公开了景点的门票价格,游客一目了然,我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1月3日,梁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2024年5月21日,梁某通过挂号信方式,向温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寄了一份“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温泉县哈夏草原景区、鄂托克赛尔天泉景区实行门票定价收费的批复(温发改价〔2022〕3号)”。该信函于同年5月28日被代签收,但一直未有答复,也未联系梁某说明需延长答复期限。

2024年8月,针对温泉县发展改革委超过答复期限未予答复行为,梁某向温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温泉县人民政府受理该案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联系梁某,询问其调解意愿,在得到肯定答复后,立即与温泉县发展改革委商议解决方案。最终,温泉县发展改革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梁某发送依申请公开答复和其要求公开的相关文件,并补偿梁某因行政复议花费的邮寄费及打印费。梁某对此表示满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公民维权重要途径。2024年,新疆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持续践行“复议为民”理念,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围绕行政复议全面提质增效采取一系列举措,着力提升监督和治理效能,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稳步提升。

全疆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132个、一站式复议接待中心1个,有效提高行政复议申请便利度。努力做到应调尽调、依法调解,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2024年,成功调解(和解)结案1356件,调解(和解)率为24.94%,较2023年提高14.73个百分点。

2024年以来,全疆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开展法律进村(社区)宣讲、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系列宣传活动2279场次,覆盖群众46.5万人次,行政复议知晓率显著提高。

2023年1月9日,许某与新疆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同年3月27日,许某在工作中受伤。4个月后,哈密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许某为工伤。随后,哈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许某为十级伤残。2023年11月6日,新疆某科技公司解除了和许某的劳动关系。2024年1月,许某向哈密市社会保险中心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该中心作出不予支付的说明。2024年4月,许某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行政复议机构调查了解讨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许某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条件,哈密市社会保险中心应当依法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24年,全疆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现场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力求查明案件事实,尽早化解争议。特别是面对涉企类行政复议案件时,主动了解企业诉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疆司法行政系统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跟踪问效,共办理涉企案件673件,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7亿元;办理涉自然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行政复议案件971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疆新收行政复议申请5437件,同比上升263%,依法受理4428件,同比上升231%。(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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