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菏泽机场净空环境安全保护的

告知书

菏泽市广大市民朋友:

您工作、生活的地方正处于菏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机场净空保护区是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而划设的区域。为确保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菏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圆型空间区域,其中净空巡视检查区域(重点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主要覆盖菏泽市牡丹区、鲁西新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等区域。

1、禁止在菏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重点区域)内放飞“低慢小”飞行器及空飘物。“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飞行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漂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网、袋、膜等物体。

2、禁止在菏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重点区域)内燃放烟花和空飘物。具体管控范围统一明确为:

(1)禁放区: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内(约指机场跑道两端各15公里、两侧各6公里范围)禁止燃(升)放烟花焰火和空飘物。(2)限放区: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外至机场基准 点半径55公里范围内,禁止燃(升)放高度超过150米的烟花焰火和空飘物。因重大活动需要升放超过150米高度烟花焰火的,活动举办方应参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事先书面征求所在地省(市)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意见。

3、禁止在菏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重点区域)内放飞和饲养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禁止在机场周边养殖和放飞信鸽、家鸽以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禁止在机场周边建立或设置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吸引鸟类(鸽子)的场所或设施。

净空安全是机场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气球风筝等空飘物、家鸽信鸽等危险鸟类为威胁飞行安全的典型物体,直接关系到航空器起降安全和机场运行安全,对造成飞行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在菏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设施;

2.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排放大量烟雾、火焰、粉尘、废弃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4.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

5.放飞影响民用机场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及升放孔明灯、风筝等;

6.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无人机等飞行活动;

7.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工业废料、垃圾等物质;

8.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其他设施;

9.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10.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其他作业;

11.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三、菏泽机场提醒市民朋友:为共同维护机场净空安全,请遵守如上规定,尤其是不要在机场净空区域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气球风筝等升空物、烟花爆竹及放飞家鸽等 危险鸟类。

四、如发现影响机场净空安全行为,请积极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0530—7373110。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

菏泽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2025年1月10日


来源:菏泽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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