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11日10时30分,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接到七宝镇伟联酒楼老板林某源的报案:七宝镇青年支路53号102室发生一起凶杀案:林某源才9个月的女儿林某娇、林某源雇佣来照顾女儿的16岁保姆诸某敏、林某源雇佣的酒楼女服务员——时年19岁的林某华和时年18岁的马某珍被悉数杀害在室内。
接报后,闵行分局刑侦支队戴民支队长率先率领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赶赴现场。不久,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支队支队长刘道铭、副支队长徐长华以及总队刑技中心痕迹专家明德茂、陈连康、法医室主任王德明、副主任阎建军等侦查、痕迹、技术以及法医“大拿”陆续赶到现场;最后到达现场的是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毛瑞康和刑侦总队副总队长王军等市局领导,当时正在外地出差的刑侦总队总队长张声华在接到消息后也中断了出差,火速踏上返程——
徐长华
王德明
阎建军
七宝镇青年支路53号102室是一幢单独公房的底楼,是一套带着一个天井的两室一厅,林某华和马某珍死在房间的床上;女婴林某娇死在林某华和马某珍所躺的两张床当中的地上;小保姆诸某敏死在客厅的地板上;林某华和马某珍几乎全裸,诸某敏则完全赤裸。现场被大量翻动,到处都是喷溅型的血点,血腥气扑鼻,惨不忍睹。不少老侦查员表示:干了半辈子刑侦了,没见过这么惨烈的杀人现场!
案发现场惨状
经王德明和阎建军的尸检,林某华、马某珍和诸某敏的直接死因均系头、脸部遭到钝器击打导致颅脑严重损伤致死,其中林某华上门齿折断、左右颞骨分别有一条线形骨折线延伸至颅底,并有遭到猥亵的痕迹,最令人震惊的是她的下体插着一把牙刷;马某珍全颅粉碎性骨折,脑浆迸裂,大小便失禁,没有遭受性侵迹象(可能就是因为大小便失禁让凶手感到恶心而没有对她行奸);诸某敏颅首有凹陷性骨折,两颗上门齿全部脱落,全身赤裸并有抵抗伤,下体的阴道分泌物中检出男性精子。女婴林某娇的直接死因系被钝器打成心门骨折开裂致死,死亡时间推断为10月11日凌晨1时至3时之间。
同楼邻居反映:凌晨2时左右他在半梦半醒的状态下曾经迷迷糊糊地听到102室有异常的声响,开灯起床开门查看时动静就没有了,因此推断案发时间应该在10月11日凌晨2时左右。
经勘查发现,杀人凶器系一根长48厘米、直径4.3厘米的镀锌铁管,上面沾有大量血迹。还在现场提取到一枚左手血掌纹和一枚25.5厘米长的申力牌胶底运动鞋血鞋印,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有价值的发现。经鉴定,血掌纹的被害人诸某敏所留,而鞋印很可能就是凶手留下来的。
作为凶器的镀锌铁管现保存在上海公安博物馆中
在外围勘查中,侦查员在距离现场不远处发现了一大堆和现场凶器一样的白铁镀锌管,又在青年路上发现了和现场血鞋印相同的申力牌胶底鞋鞋印,但是动用警犬跟踪了不到200米就失去了目标。
根据报案人——伟联酒楼老板林某源介绍,平时每天酒楼打烊后,他们夫妇回他们租下的青年支路53号102室与女儿和小保姆诸某敏一起睡,而林某华和马某珍则住在酒楼里。但是10月10日这天不巧林某源陪客人喝酒喝得烂醉如泥,妻子根本拖不动他,于是这天夜里林某源夫妇就住在了酒楼里,而让林某华和马某珍去青年支路53号102室住。
10月11日9时,酒醒后的林某源发现林某华和马某珍还没有来上班,就感觉很奇怪,平时这个时候她们俩早就把店堂都打扫好了。9时30分,林某源不放心,就独自赶到青年支路53号102室,但当他掏出钥匙插进锁眼却怎么也打不开门,门是从里面被反锁了。
感觉情况不太对的林某源绕到屋后的围墙外边,一步登上一个高1米多的土坡翻过了围墙进了天井,推开虚掩的卧室门时就发现满地都是血,林某华和马某珍满脸是血、几乎赤条条地直挺挺躺在各自的床上,房间内全部的橱柜、抽屉都被打开,物品大量被翻动,扑鼻的血腥气几乎把他熏晕过去。
心中牵挂女儿的林某源忍着血腥味道冲进客厅,结果发现小保姆诸某敏一丝不挂地躺在客厅的地板上,然后他发了疯地四处寻找女儿林某娇,结果在林某华和马某珍的两张单人床之间找到了林某娇,被发现的时候小婴儿已经浑身冰凉。从震惊中回过神的林某源在10时30分打电话报警。
群众走访得知:林某源的伟联酒楼开张后生意马马虎虎,不好不坏,但自从附近又开了一家叫醉香阁的酒楼后,伟联酒楼的生意一下子清淡了不少,两家酒楼之间没少因为抢顾客而发生争执,林某源曾威胁“杀醉香阁老板全家”,醉香阁酒楼老板也扬言要“炸掉伟联酒楼”。
不过,当侦查员传唤醉香阁老板例行查证后发现醉香阁老板当天没有作案时间,仇杀的可能性可以排除。
情杀方面,马某珍相貌平平,老实本分,从不和客人搭讪,情杀她的可能性不大。诸某敏虽然颇有姿色,但年龄尚小,整天在家抱孩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情杀她的可能性也不大。唯独林某华因为有年龄有姿色,有众多男友,许多男顾客甚至纯纯是为了看林某华而来伟联酒楼消费。经过对林某华的社会关系的排查发现:一直给伟联酒楼提供水产品的“谢老九”曾经疯狂追求过林某华,林某华对“谢老九”的跪舔也是来者不拒,但是一段时间后林某华突然对“谢老九”冷漠起来,还公开表示“谢老九”“不是她的菜”。为此“谢老九”大为光火,威胁林某华道:“谈也得谈,不谈也得谈!”
但是,当侦查员将“谢老九”传唤到案时,他承认自己曾经威胁过林某华,但坚决否认自己杀了人,经反复核查证实,“谢老九”在案发当时正在青浦赌博,没有作案时间,所以排除了“谢老九”的嫌疑,也排除了此案为情杀的可能性。
当晚的案情分析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的热烈讨论之后,由王军副总队长进行总结性发言:“综合案发现场的种种迹象,作案人对现场外围比较熟悉,但对房屋内部比较生疏。案犯的作案动机应该是财色皆有,因为现场能翻动的地方全部翻动了,三名女青年的衣裤也统统被扒了,还对其中两名实施了强奸和猥亵。两者相比较,为色的成分比较大。”
10月12日,从外地赶回的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总队长张声华和副总队长秦士冲来到案发现场,重新对现场进行复勘——
当晚,张声华、秦士冲、王军在闵行分局大会议室里召集第二次案情分析会,张声华在会上发表了自己对本案的看法:“此案系由‘夜窃引起的杀人、强奸’的观点是站得住脚的。同时我认为,本案犯罪分子的作案地点并不是特定的,而是在作案过程中随机选择的。从现场的遗留物和各种痕迹看,案犯的作案经验并不是很丰富,层次也非常低,甚至比被害人还要低,他留下的作案工具和球鞋鞋印就很能说明问题。因此,作案人和被害人并非关系人,极有可能是外来流窜人员,并且还有劣迹前科。至于作案人的居住地,我认为可能就在附近,因为他的作案工具是就地取材,而且凌晨2点左右的时候他也不可能从大老远的地方赶过来。”
时任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总队长张声华(穿警服者)
“我认为案发过程应该是这样的:案犯偶然路过这里,透过镂空的围墙看到屋里住着两个姑娘,顿时起了歹念,认为这是行窃和施暴的好机会,就到附近的工地上捡了一根铁管,翻过围墙进了屋。先用铁管打死了睡在最外面的林某华,林某华是当场死亡的,因为她的头根本没有离开过枕头。这时马某珍醒了,见此情景试图躲避,但还是被打晕过去。”
“这时带着孩子睡觉的诸某敏惊醒了,就来到客厅查看,凶手冲进客厅将诸某敏打晕,准备对她施暴的时候林某娇大哭起来,凶手一不做二不休又用铁管戳林某娇的脸,又将她举起摔在地上摔死。”
“这个时候,诸某敏出于求生的本能爬到门口试图开门,于是就在门框边上留下了一个血掌印,结果凶手提前一步堵住了门,并将诸某敏强奸,完事后用铁管将她打死。此后凶手又来到卧室脱马某珍的衣服准备强暴,结果发现她大小便失禁,凶手觉得恶心,遂放弃强奸,将她打死;然后又将已经死亡的林某华的衣服脱掉后对她是尸体进行猥亵,丧心病狂的用牙刷插进了她的下体。最后凶手胡乱翻了一遍现场的橱柜和抽屉,然后逃离现场。”
对于张声华的刻画,与会人员均表示没有异议,于是张声华立即部署排查任务,排查范围设定在现场周围五个居委会和六个村委会辖区,重点调查有过流氓劣迹前科的外来人员。同时技术人员继续勘查现场,争取获得更多的痕迹物证。
明德茂、陈连康等人在复勘现场时在林某源夫妇睡觉的朝西的一间卧室里头的一个梳妆台左上方的一个难以拉动的抽屉上发现了一枚新鲜的右手掌印,经鉴定这枚掌印不属于林某源夫妇也不属于三名惨死的年轻女孩,换句话说,这枚掌印属于犯罪分子。
10月13日上午,闵行分局召集七宝镇和相邻的华漕、虹桥、梅陇、莘庄、颛桥等派出所所长开会,部署排查工作,要注意有无串并案条件,对于有前科的外来人员要认真核对治安登记手册,发现线索要一查到底。
结果,七宝派出所警长何秀高提供了一条线索:
7月12日深夜,七宝镇时代发廊内的两名发廊妹被一名歹徒打得头破血流,根据勘查结果还原的案发过程:犯罪分子先用榔头击碎了发廊的窗玻璃,然后从破口伸手打开了门,进屋后他用榔头猛击在床上熟睡的两名受害人的头部,然后就迫不及待的试图实施强暴,结果两名发廊妹拼命挣扎,犯罪分子未能得逞,丢弃榔头后骑自行车逃跑。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全镇搜查,不久就抓获了一名嫌疑对象,虽然两名受害人都指认凶犯是他,但是他坚决否认自己和本案有关,只承认自行车是他偷的。因此派出所以盗窃自行车为由将此人拘留15天并摁取了此人的十指指纹和双手的掌印,但15天期满后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此人就是闯入时代发廊施暴的凶手,只好将他释放。
何秀高提供的线索引起了张声华的高度重视,因为这个人完全符合他对犯罪分子的形象刻画。七宝派出所的犯罪嫌疑指纹档案库显示此人名叫毛相兴,祖籍江西丰县毛村乡毛村村,现年24岁。
张声华当即下令将现场梳妆台上获得的新鲜左手掌印和毛相兴的左手掌印送往闵行分局刑侦支队技术组进行技术比对,先后由技术组组长潘燕良和市局刑侦总队痕迹专家陈连康两次比对的结果,都证实两份样本可做同一认定。至此,凶手彻底被锁定为毛相兴。
10月13日晚,侦查员来到毛相兴曾经居住的九星村友谊六队对毛相兴实施抓捕,但却扑了个空,据悉他已经被遣返回了原籍,但很显然毛相兴并没有回原籍,而是继续作案。经深入调查,九星村扣下了毛相兴的身份证,经相关人员核实,就在几天前毛相兴还来过九星村村委会索要身份证,但没有得逞。
10月14日一早,闵行分局刑侦支队和七宝派出所组成的八个战斗小组对七宝地区进行地毯式搜查。11时30分时,侦查员杨福弟、何秀文和郑继军等人来到案发现场对面的陈家塘,对住在这里的江西籍民工进行排查,但没有发现里面有毛相兴。但是其中一名民工知道毛相兴这个人,并热心的引导侦查员们来到毛相兴暂住的屋子,毛相兴此时正在里面呼呼大睡,结果毫无准备的束手就擒。被戴上手铐的时候,毛相兴一直高呼冤枉,声称公安“搞错了”。
在接下来的搜查中,侦查员们搜出一双沾有已经干涸呈褐色的喷溅型血点的申力牌胶底运动鞋,当毛相兴被押上警车的时候,距离案发只过了73小时。
但是,面对审讯,毛相兴装聋作哑,坚决不吐一个字,或者矢口否认自己有任何罪行。
10月17日,闵行分局刑侦支队戴民支队长亲自主审,两人之间有了如下的对话。
戴民,此时他已经是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
戴:“你是哪里人?成家了吗?父母亲可好?”
毛:“老家江西农村,那里生活太苦,所以出来打工。1993年来上海,除了回家结婚外,一直没离开过上海。”
戴:“这么说,你已经结过婚了?你老婆是哪里人?你们有没有孩子?”
毛:“她也是江西人,也来上海打工,我们是在上海认识的,老婆怀孕后曾经回老家生娃娃,后来又带着娃儿一起来上海。”
戴:“既然你已经结婚并且有了孩子,为什么还要到外边去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你对得起你老婆和你孩子吗?”
毛:“这……我没有!”
戴:“你也有孩子,你怎么下得了狠心将人家的孩子活活弄死呢?!”
毛:“……”
戴:“你设身处地想想,如果别人杀了你的孩子,你怎么想?要不要报仇?要不要把那人千刀万剐?!”
毛:“不,我不是有意的,谁叫她又哭又闹的?我没办法……”
戴:“7月份那回,你是因为偷盗自行车被拘留的吧?当时你有什么东西留在派出所里?”
毛:“没有哇。”
戴:“看来你是忘了,我来提醒你,派出所曾让你按下自己的手印,现在我要提醒你,这次在案发现场我们也发现了你的手印。你应该晓得的,每个人的手印是不一样的,甚至你的左手手印和右手手印也都是不一样的。”
毛:“……”
戴:“你在杀人现场留下了手印,这就是你犯罪的最有力的证据,有这个手印,你就算一句话不说,法院照样判你!”
毛:“终究还是有把柄在你们手里了,我交代……”
1995年10月11日1时左右,毛相兴的一把榔头丢了,他于是外出寻找,结果在路过青年支路35号后门天井围墙时看到天井里头晾着好多女人的胸罩和三角裤,毛相兴顿时色心大起,借着土坡翻过围墙跃入天井,推开虚掩的门看到睡在卧室里的林某华和马某珍。
毛相兴大喜,于是悄悄原路退出,到附近工地拿了一根镀锌铁管,又原路返回。
接下来他交代的作案过程和张声华刻画的犯罪过程基本一致,唯一有补充的是诸某敏临死前曾经哀求毛相兴放她一命:“你要了我的身子,就别要我的命了,我还年轻,就当是你的妹妹。”
但是毛相兴表示:“我让你活,你会报警让我死”,说罢他向诸某敏举起铁管,将诸某敏击杀。
随后,毛相兴又承认7月12日深夜时代发廊的案子也是他干的,然后又交代了一系列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隐案。
1993年12月某天凌晨2时许,毛相兴携带菜刀翻墙蹿至江西省樟树市铁路家属区3区16号4户女青年肖某的家中,挥拳猛击肖某头部等处并欲对她实施强奸,但因肖某拼命抵抗而未遂。
1994年2月25日凌晨1时许,毛相兴持刀蹿至江西省樟树中学教工宿舍,从窗户伸手打开房门入室,挥拳猛击女青年傅某的头面部,并用到刺划其身体,用毛巾捆绑她双手,塞住嘴巴,欲对傅某实施强奸,但恰好惊动了傅某的室友而未遂。
1994年6月28日凌晨3时许,毛相兴蹿至上海市金山县松隐乡九丰村10组妇女马某开设的小店,用砖头猛击马某头部并将她掐晕,然后剥光了马某的衣裤后对其实施强奸,然后抢走现金1000多元和数条香烟后逃跑。
1994年10月18日凌晨0时许,毛相兴蹿至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永新喷塑厂女工宿舍,欲对熟睡的女青年陈某实施强奸,遭到陈某的拼命反抗,毛相兴遂用菜刀猛砍陈某面部和手脚数刀后逃跑。
1994年10月28日凌晨3时许,毛相兴蹿至上海市松江县泖港镇沈家村小学钻窗进入女青年张某的宿舍企图对张某进行强奸,但因为张某拼命反抗而未遂。
1995年6月17日凌晨0时许,毛相兴蹿至泖港镇被单厂宿舍二楼女工宿舍,欲对女工奚某实施强奸,奚某拼命呼救反抗,毛相兴遂用就地取材的菜刀猛砍奚某数下后逃逸,造成奚某重伤。随后又在凌晨1时许蹿入泖港镇电镀厂二楼女工宿舍,用在厂里觅得的电镀板砸晕了女工张某准备实施强奸时惊醒了同宿舍的女工贺某和王某,毛相兴随即用电镀板猛劈贺某和王某的头部,导致贺某当场死亡,王某重伤,张某轻伤。
1995年9月2日凌晨0时许,毛相兴蹿至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上海联营食品有限公司,翻窗进入二楼女宿舍,挥拳猛击女青年孟某的头面部并将其掐晕,再用毛巾捆绑其双手准备强奸,但因为闹出来的动静惊动了其她女工,毛相兴被迫跳窗逃窜。
1995年9月14日凌晨3时许,毛相兴携带榔头蹿至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大中华橡胶四厂女工宿舍,用榔头猛击女工孙某头部,准备进行强奸,但因为惊动了同室的室友而被迫逃离。
1995年9月下旬的某天凌晨0时许,毛相兴蹿至七宝镇的上海良易隔离板有限公司,翻窗进入二楼女工宿舍,妄图对宿舍内的女青年季某进行强奸,因季某惊醒后呼救反抗,毛相兴因此逃离现场。
至此,毛相兴从1993年12月至1995年10月总共作案十三起,杀死五人,奸淫两人,重伤两人、轻伤两人,抢劫现金1300余元,香烟数条……
1996年6月,毛相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同年9月10日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