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黔 (晴)煤安罚[2024]2-12-1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源兴煤矿、矿长梅世兴、安全副总常兴兵

案件名称: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常兴兵提供虚假学历材料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黔 (晴)煤安罚[2024]2-12-1号、黔 (晴)煤安罚[2024]2-12-2号、黔 (晴)煤安罚[2024]2-12-3号

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1月24日

处罚结果:

1.给予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2.给予煤矿矿长梅世兴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3.给予煤矿安全副总常兴兵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处罚事由:

贵州源兴矿业有限公司晴隆县鸡场镇源兴煤矿提供虚假材料,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常兴兵专科毕业证书显示:1999年7月1日毕业于贵州大学,校长为祝开成,专业为采矿工程专业函授学习,经查询1997年8月至2002年2月校长为徐采栋,其本人再次提供的学历查验报告证明材料中显示:于2024年3月1日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入学矿山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预计毕业时间2026年7月1日,至今还未取得毕业证违法违规案。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信息来源:晴隆县人民政府)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