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法院普法小课堂开课啦!~
划重点!敲黑板!
本期
让我们走进诉讼服务中心
一起学习法律小知识
第18期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普法知识
一般而言,法院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文书。但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或是不认可法院判决,并以此拒收文书,甚至闭门不见;或是对送达理解有偏差,认为不接收文书就可以不承担责任等等,导致文书难送达。为了确保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留置送达方式,即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以及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邀请见证人或者采用拍照、录像的方式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见证人包括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普法知识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涉外民事案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期数丨2516
供稿丨政治部 魏凯强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