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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高院发布2024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2024年度“十大执行案件”

其中泉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办理的洪某樑等十六人与洪某杰等八人物权纠纷案某广告有限公司与某餐饮公司侵害商标纠纷案双入选2024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洪某樑等十六人与洪某杰等八人物权纠纷案入选2024年度“十大执行案件”




下面让我们看看这两起案件的

案情简介吧!

01

洪某樑等十六人与洪某杰等八人物权纠纷案案情简介

泉州市“洪氏大宗祠”(涉台市级文保单位),系清朝道光至咸丰年间由闽台两地洪氏宗亲共同捐资建成。举人洪某离因宗祠管理居住其中,其后代随之世居。2010年起,泉州洪氏宗亲会与洪某离后代洪某杰等人,因宗祠管理问题冲突不断,多方协调未果。


图/案件勘验现场

泉州洪氏宗亲会认为宗祠为宗亲共有,洪某杰等人则认为是自家宗祠、私有财产。2021年,泉州洪氏宗亲会召集各地代表302人举办宗亲代表大会,选举洪某樑等十六人作为代表提起诉讼,要求洪某杰等八人腾空交还洪氏大宗祠。

鲤城法院依据宗祠内石碑上《劝捐建洪氏大宗祠序》记载,确认两岸宗亲捐建事实,认定属于宗亲共同财产,判决八被告将洪氏大宗祠移交给原告十六人代表宗亲管理,同时要求将宗祠恢复成为团结宗亲、闽台交流的公益场所。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24年6月,洪氏大宗祠完成执行交付,随后移交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保护中心管理。法院及时回访并发出司法建议,引导宗祠保护利用。

专家点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旭霞

宗祠是以宗亲关系为纽带,在传统风俗习惯中孕育的产物,承载的功能是祭祀祖先、族人议事等,在民俗中通常认为是某地某姓氏的宗亲共有。洪氏大宗祠的特殊性,还在该宗祠是由闽台宗亲共建,是典型的涉台文物,是闽台两岸血脉相连、文脉相通的重要物证。

本案判决认定宗祠为洪氏全体宗亲共有,由宗亲会选举的代表管理宗祠,既遵循了现行民法的法理与规则,也尊重传统的民俗习惯、贯彻了洪氏宗亲的意思自治。

第一,该判决在说理部分以共同共有规则为出发点,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围绕传统风俗习惯与宗亲渊源,确认宗祠的归属,有利于团结侨胞、港澳台同胞。

第二,该判决充分考虑宗祠历史渊源,结合海内外、闽台宗亲的意愿,要求宗亲代表将宗祠恢复成为寻根问祖、团结宗亲、闽台交流、服务社会的公益交流场所。

第三,该判决生效后,执行措施及时有力,并在执行后以司法建议形式督促实施。

目前,洪氏大宗祠成为港澳台同胞、海内外侨亲前来寻根谒祖的平台,社会效果良好,充分展现了司法保护的成效。

02

某广告有限公司与某餐饮公司侵害商标纠纷案案情简介

某广告公司于2021年申请注册了“半城烟火半城仙”的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5类和43类。该公司于2023年经取证发现,某餐饮公司在“抖音”店铺上传了多张印制了“半城烟火半城仙”文字宣传图片,售卖茶饮、果汁等饮料,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支付维权费用及赔偿损失。


图/案件庭审现场

一审判决某餐饮公司赔偿某广告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6000元。某广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泉州中院。泉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半城烟火半城仙”是一种公共文化资源。某广告公司恶意抢注涉案商标并提起本案诉讼构成权利滥用,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故判决驳回某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泉州中院针对规范涉及公共文化资源商标的恶意注册、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事项分别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市文旅局发出司法建议。

专家点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汇

本案立足于商标法公有领域保护,对规制恶意注册公有领域商标的行为提供了范本。商标权是一种作为可为市场主体带来垄断利益的特权,该商标虽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拥有合法的权利外观,但注册者未付出智力劳动,仅通过抢先注册占有垄断了这一具有公共文化价值的词汇,其权利基础具有重大瑕疵,是一种恶意注册的违法行为。恶意抢注涉公共文化资源的标识属于私有领域对公有领域的侵占,违背民法典及商标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商标法下的“公有领域保留”理念相违背。

泉州中院的判决从司法的角度弥补了商标因注册取得而呈现的不足,实现了商标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明确商标权公共文化资源领域的界限,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从另一侧面展示了商标法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不仅体现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单一维度上,还体现在商标法通过公共领域机制建构所促进的公平竞争权、效能竞争权和民事主体的市场自由进入权之上。

来源:福建高院

供稿:知识产权庭、鲤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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