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丁宇翔等65名同志、追授韩旭辉等4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全国模范法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其中,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波、龙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田代飞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决定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服务保障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显著、堪为楷模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人民司法事业再立新功。
决定号召,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凝聚实现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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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风采
全国模范法院
近年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红色党建、专业化审判、多元解纷、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工作经验多次得到上级法院肯定推广。先后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司法绩效连续2年排名全省同类法院第一,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基层法院考核优秀单位”,获评“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单位”、“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示范窗口”、“怀化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怀化市清廉机关”、“全市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等多项荣誉,56人次获国家、省、市级表彰。
全国模范法官
张波,女,汉族,湖南省宜章县人,197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从事刑事审判十余年来,她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千件,曾因办理魏民洲受贿案被记个人二等功。因工作表现突出,先后被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全国模范法官
田代飞,男,1986年10月出生,土家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进入龙山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龙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自参加工作以来,经他审结的案件无超审限,无重大改判,案件审判质量、数量和调解率连续10年在湘西法院名列前茅。因工作业绩突出,曾先后荣获“龙山县青年岗位能手”“中共龙山县委优秀共产党员”“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湘西自治州青年岗位能手”“湘西自治州法院学习型法官”“湖南省市州法院办案突出个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综合自最高人民法院、郴州中院、通道法院、龙山法院
编辑: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