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庆公安”

微信公众号最新消息

安庆发布了

《关于依法查处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详情如下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安庆市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依法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严格查处在商场、超市、门面、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包括在居民居住场所、厂房、民房、出租房屋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非法设立中转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五、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庆市城区龙城路、合安高速、外环北路、破罡湖南岸、安广江堤、沿江东路、沿江西路、石门湖东岸、外环西路和206国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各县(市)禁放区域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具体情况公布确定为准。

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0556-110(市公安局)

0556-12350(市应急管理局)

0556-12345(市城市管理局)

0556-119(市消防救援局)

0556-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庆两地最新人事动态

价格公布!安庆公开征求意见

事关寒假校外培训!监督举报电话公布

| 来源:安庆公安

| 编辑:金慧 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 监制:蒋丽民

|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扫码进群聊安庆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