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该挪用集体资金借给朋友,我的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我向大家作出深刻检讨。”

近日,武隆区纪委监委指导双河镇以木根村原党总支书记秦某某挪用集体资金案例召开警示教育会。会上,该镇纪委采取通报案情、宣布处分决定、责令违纪村干部现场作检讨等方式以案释纪,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

此前,该区纪委监委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为“小切口”,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通过畅通举报渠道、走访基层群众、调阅资金流水等措施,全面核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多起有关秦某某的匿名举报进入调查组视野。

“我们缴的水费十多万,全被村支书攥在手里,谁都不知道还剩多少?”

“集体的水费就该入集体的账户,及时公开收支明细,他秦某某坐收坐支,像什么话!”

带着群众的疑问和诉求,调查组约谈了时任木根村党总支书记、村用水协会负责人秦某某。

“2017年,村委决定成立用水协会,负责统一收取、管理群众水费,由于没开专用账户,就存于个人账户,便于管网安装、维护以及居民用水等开支。”

“既然合理合规地使用,为何又不公开收支明细、账面结余?”

面对调查组的提问,秦某某支支吾吾,一时语塞。调查组见状,立即核查木根村用水协会账目,不仅发现账目混乱不清,还发现有部分集体资金不知所踪。“这是怎么回事?”

眼看纸包不住火,秦某某道出了实情。原来,秦某某接受好友蒋某某请托,擅自将用水协会的7万元借给蒋某某用于资金周转。秦某某自认为只要自己没有贪污、受贿,就不算违纪违法,便抱着能帮则帮的心态挪用了集体资金。

“你私存集体资金违纪在先,后又擅自挪用,完全是把公权当‘私器’,是对群众的不负责。”调查组对秦某某作出严肃批评。

经查,秦某某任职木根村党总支书记、村用水协会负责人期间,私存集体资金12万元于个人账户,其中,挪用7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鉴于秦某某主观上非故意,并主动交代问题,及时全额将资金退还集体账户等因素,最终,秦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秦某某案暴露出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武隆区纪委监委举一反三,整合“室组地”三方监督力量,共处置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5件,其中立案16件17人,党纪政务处分9人,组织处理21人,收回违规入股本金244万余元、违规分红资金87万余元,推动实现村集体资金规范管理、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合理利用。

与此同时,武隆区纪委监委坚持查改治一体发力,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全面梳理排查农村集体“三资”问题322个,督导乡镇(街道)建立风险防范措施8个;并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先后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制度,织密织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安全网”。

武隆区监委特约监察员点评

武隆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黄小平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政策多、项目多、资金多,容易招来“蝇贪蚁腐”。个别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资金私存私放、坐收坐支,随意侵占挪用,把集体的“家底子”视为自己的“钱袋子”,严重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规决策、套取私分、截留挪用等突出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决策、结算等制度,进一步守牢农村集体“家底”,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清风正气就在身边。

作者:黄 锐

来源:风正巴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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