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贾舒然/文图
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1月13日上午,桐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桐柏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部分干警和“特邀”被执行人共计50余人到场旁听。
2022年3月桐柏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人徐某某向唐某某偿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某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桐柏县法院向徐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徐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某某一直未予履行。因徐某某拒不报告财产,以逃避执行的方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桐柏县法院先后两次对徐某某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罚款共计15000元。
徐某某在明知应履行判决义务情况下,使用他人微信账户规避执行,该微信账户收入流水达11万余元。且徐某某近年来在外务工,月薪平均5000元左右,徐某某的收入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而不偿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执行法官对旁听人员开展约谈,2名被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意现场支付案款。
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桐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下一步,桐柏县法院将加大对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编审:钟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