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被挪用的钱竟然还能全部追回来!”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某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达拉特旗检察院检察官反馈企业经营状况时难掩激动。
王某是达拉特旗某牧业有限公司的人事行政经理,利用在行业内多年积累的人脉和经验,业务上屡获佳绩。然而,2023年6月初,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王某存在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
2021年1月,王某曾代表公司为工伤人员成某办理工伤费用结算手续。公司向成某支付了共计185万元用于工伤治疗,但王某只向成某及家属支付了151万余元,私自扣留34万余元。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王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其收取的员工餐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共计2万余元。
2024年8月,达拉特旗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司法办案和追赃挽损并重,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王某详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真的很后悔,过于爱慕虚荣,花钱大手大脚,一次次地把手伸向公司……”面对检察官的教育,王某坦承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9月,王某主动退还其挪用的全部资金,企业出具了谅解书。2024年11月,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针对企业存在的日常监管缺失、内部管理不严格、安全意识淡薄、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承办检察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的法治需求,并通过个案分析针对企业犯罪的特点和背后成因,从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监管、组织法治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沈静芳 田甜)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