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近年来,健身机构、教培机构等预付式消费经营者跑路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知名连锁品牌。1月13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介绍,要抓紧出台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服务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南都记者了解到,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范经营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合法经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针对“套路营销”和“卷款跑路”行为,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存在虚构或者夸大宣传商品的质量、功能,服务的内容、功效,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等行为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张军在会上表示,针对“两新”政策实施、多元化消费场景提出的司法新需求,要跟进优化司法供给,依法妥处新类型纠纷,抓紧出台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服务提振消费、扩大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