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1月9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4年4月17日22时许,租住在庐阳区某小区20楼的吴某某在卤制汤料时,将一块猪头骨从自家阳台窗户扔至楼下,致被害人马某停放在该楼栋下的轿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4月18日,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警后前往吴某某租住处将其抓获,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自愿赔偿马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从宽处罚。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行为,轻则损害他人财物,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坚决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近年来,城市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高空抛物现象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因为这不仅是一类不文明现象,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媒体曾报道,试验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落下会在人头顶砸出一个肿包;从8楼落下,可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落下,可以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落下,可以致人死亡。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该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高空抛物,谁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为维护“头顶上的安全”,除了法律的规制,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从规劝和制止身边人的不文明行为做起。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五条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伤人害己
切勿有侥幸心理!
来源:大皖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