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典型案例,涉及数字经济发展、证券投资者司法保护、新能源产业发展、跨境司法协助等内容,集中展现广东法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新实践新成绩。
其中,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易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惩治破坏国家生物安全犯罪行为”入选。
易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
——惩治破坏国家生物安全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1日,易某驾驶粤澳两地牌照汽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客车进境通道进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从该车天窗与遮阳板间隙及扶手箱下改装的暗格内,查获疑似红耳彩龟等龟类动物一批。对此,易某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鉴定,涉案动物中的1760只红耳彩龟(学名Trachemys scripta elegans,中文又名巴西龟、红耳龟)为外来入侵物种,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参考总价为8.8万元。2024年5月,易某的家属代其预缴罚金10万元。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易某未经批准,逃避海关监管,利用车辆藏匿运输外来入侵物种红耳彩龟进境,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易某明知涉案红耳彩龟数量大,入境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仍非法夹藏运输红耳彩龟进境,具备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间接故意,且一次性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参考总价达8.8万元,数额较高,属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鉴于易某有累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和主动按照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预缴罚金10万元等量刑情节,故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易某没有上诉,公诉机关没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为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件,是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有力震慑危害国家生物安全行为,提高出入境人员生物安全守法意识,促进生物多样性一体化保护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不断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质量。
广东法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典型案例
来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