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日照港岚山港区疏港高速公路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5〕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日照港岚山港区疏港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5〕4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建的日照港岚山港区疏港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2处,名称分别为:岚山东、厦门路。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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