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公示一批行政处罚信息。
雷某梅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对其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元;3.罚款人民币1万元。
秀屿区东峤镇先锋村卫生所使用不合格药品,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对其1.警告;2.罚款人民币1万元。
莆田市秀屿区艺馨美容美体中心(个体工商户)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等,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对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
林某莉非医师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对其罚款人民币3万元。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卫生所林培强分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员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其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秀屿区卫健局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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