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一场大雪包裹了整座兰州城。
这漫天的白雪似乎也预示着公平公正即将到来。
三天之后,沈星(化名)一家人也确实迎来了他们苦苦等待的正义。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12月13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马某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而此时,距离马某林被原判认定构成盗窃罪刑满释放,仅剩8天。
那么,这个马某林是什么人呢?跟沈星一家人要等的正义又是怎么扯上关系的呢?下面我们来完整地看一下这个案件。
神秘失踪的女人
“我和他人开车到九寨沟浪(玩儿)去了……”
2015年5月26日早上6点左右,沈星收到了姐姐沈红发来的信息。不仅是他,姐姐的女儿也收到了跟他一样的信息。
他们收到信息后,就把电话回拨过去了。
奇怪的是,沈红的电话竟然关机了。
沈星他们只能继续等待着姐姐再次的联系。
5月31日凌晨4点,沈星再次收到短信“我们再浪二十几天回去……”
这一次,沈红的电话依旧打不通。
这实在是太蹊跷了,沈星和家里人都感觉到非常不对劲。
于是,沈星的姐夫也就是沈红的丈夫王明(化名)来到甘肃省临夏市公安局报案。
报案后不久,王明在家里发现了妻子的一部旧手机,他把手机充电后开机。
妻子储蓄卡内钱款被多次提取的短信扑涌而来。王明马上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这个情况。
临夏市公安局迅速调取银行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是和政县的马某林。
马某林在银行提款时的装扮十分特别,他身高约1米7,长发披肩,戴着口罩,穿着女式T恤、蓝色牛仔裤和白色运动鞋,一度让警方怀疑这是个女人。
同时,公安机关调取了沈红所在小区的监控视频,发现沈红在2015年5月25日晚接近10点时,接完电话后离开小区。
监控最后捕捉到的画面是她出现在自己经营的鞭炮店附近。
而道路监控视频显示,大约同一时间,马某林驾驶一辆黑色轿车进入临夏市,离开时副驾驶座位上坐了一名女性。
2015年6月21日,公安机关在马某林家门口将他抓获,从他的住宅中查获了32万元现金和沈红的一张储蓄卡,还在住宅附近的杂物堆中找到了他男扮女装时的所有衣物。
但是,马林却说他跟沈红并不熟悉,他们俩只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他也没有开车载过沈红。
他还说车是借的他表弟的,副驾驶上坐着的女性是他找的小姐。
至于家中的32万元现金,马某林解释说,18万元是赌博赢的,10万元是贷款,还有4万元是做生意挣的。
然而,当公安机关向马某林堂弟询问马某林借车的情况时,他提供的一些信息引起了公安人员的注意:
“车开回去后我发现,车后排脚垫处有几处血迹,后排座位也有一片不明液体,几根女性头发。副驾驶上还有一个女式黑色发卡。”
根据马某林堂弟提供的信息,对他替换下的旧脚垫上的不明液体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证实上面的血迹正是沈红的。
荒野里挖出的女尸,恰是失踪的女人
这个时候,公安机关怀疑沈红已经遇害。
再加上马某林的堂弟曾说马某林在凌晨5点时曾给他打电话说车熄火在某村的半山坡附近。
两人离开之前,马某林还说要去看一下旁边自家的树苗。
公安机关决定组织警力对车熄火周围的地方进行挖掘。
在车辆熄火的地方,公安人员挖了好久都没有任何发现。
在停下休息时,一名经验丰富的刑警发现,距离车辆熄火处大约30米远的一处荒芜的田埂上,有一片草地看起来有点不一样。
他们试探着在这个地方往下挖了挖,没想到真的挖到了沈红的尸体。
经法医鉴定,沈红是被他人采用捂压口鼻、套头等手段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一审马某林被判盗窃罪
得知公安机关找到沈红的尸体后,马某林一改往日的供述,说当天他车上载的人的确是沈红,不过他是受沈红丈夫王明的委托,把她带到政和县的。
他在政和县一个汽修厂的门口把沈红交给了王明,之后沈红主动给了他两张银行卡,并且委托他代为取款30万元。
马某林一直没有承认是他害死的沈红,而作案工具、被害人手机等重要证据的缺失,导致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
2016年9月2日,临夏回族自治州检察院认为,马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财物后将其杀害,以马某林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沈红的亲属向马某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2018年4月,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马某林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一审宣判后,临夏州检察院认为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轻,提出抗诉,甘肃省检察院支持抗诉,被害人亲属也提出上诉。
2019年6月10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提请最高检抗诉
判决作出后,甘肃省检察院在研究是否进一步提请最高检抗诉时,最高检第十一期西部巡讲团恰好到临夏州巡讲,巡讲团就将这个案件的情况带回了最高检。
最高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甘肃省检察院对这个案件进行复查,由甘肃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夏纪红具体负责承办这个案件。
经过详细阅卷、梳理证据,她认为这个案件只要重点厘清两个问题,便能解决症结所在:
一是案发当天沈红与尾号3287的手机号码联系频繁,且接到该电话后走出小区,该号码由谁使用?
二是能否排除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经鉴定,马某林曾用尾号3287等号码与被害人专线联系,被害人沈红失踪前的最后8通电话及信息均来自马某林。
也就是说,沈红生前最后联系人是马某林。
为确认马某林在案发期间是否和沈红在一起,甘肃省检察院调取案发时马某林、沈红多个手机号码的通信数据,并委托有关部门对涉案地点经纬度信息进行精准测量。
“通过分析经纬度测量数据、案发时段手机基站位置信息、原侦查机关提取的涉案手机数据,发现沈红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和马某林使用的手机号码基站信号,自2015年5月25日22时许处于并轨状态,并向和政县移动,先后于23时到24时在马某林家中停留约1小时,26日0时许至1时许在马某林家附近银行处停留约50分钟,26日1时至4时许在发现沈红尸体处停留约3小时。”
“该案虽然不是在封闭的空间进行,但被害人从2015年5月25日22时28分失踪,到凌晨5点马某林还给堂弟车时,车上已经出现血迹,26日深夜马某林开始取钱,整个过程连贯紧凑,结合该案其他证据和经验逻辑推断,沈红被害前唯一联系和接触的人只有马某林,能够排除第三人作案可能。”夏纪红表示。
2022年8月,甘肃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对该案提出抗诉,考虑到马某林涉嫌为谋财而杀人,建议将指控罪名变更为抢劫罪。
最高检检委会审议后,2023年12月18日,最高检向最高法依法提出抗诉。
抗诉成功,改判死缓
在17页的抗诉书中,最高检除列举上述新证据外,也针对原判决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回应。 关于作案工具、被害人手机等重要证据缺失的问题。
马某林有犯罪前科,具有强烈的反侦查意识,案发前就使用沈红身份证办理了一个专用手机号码与沈红单线联系,还打电话举报沈红丈夫出轨,编造将沈红交给其丈夫的谎言试图嫁祸给他。
该案在一个月后才侦破,其有足够的时间去毁灭作案工具,部分证据缺失可以理解。
关于马某林如何获得沈红银行卡及交易密码原因不清的问题。
被害人多名亲属均证明,被害人生前是一个很小气的人,且马某林欠被害人20多万元货款,沈红不可能在马某林未偿还其欠款的情形下,主动将有数十万元存款的银行卡交给马某林并告知交易密码。
此外,马某林取钱的时间、装扮也不符合常理。
关于沈红失踪后谁给被害人家属发送短信的问题。沈红家属证实,她没有发送短信的习惯,且发送短信后立即关机,不符合常理;沈红失踪后以其名义共发出了两条短信,内容均称去九寨沟游玩,但发送短信手机信号的地点从未离开马某林家附近。
且在发送第二条短信前几天,马某林已将接沈红的车子归还给车主,后经公安机关勘查,还车时车内已有被害人沈红的血迹,可以排除沈红发信息的可能。
最高检检委会审议认为,该案虽系“零口供”案件,但认定马某林为谋财而杀害沈红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一个封闭的证据链。
8月9日上午,马某林抢劫案在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开庭。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指控的案件事实、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12月13日,甘肃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宣判,认为根据检察机关提交的新证据,结合原审在案证据,足以认定马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并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依法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