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医疗腐败案,陈某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四十万元;苗某因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二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9年初至2022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与昆明某医院负责人王某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帮助多家公司违规获取项目,收受贿赂401.15万元。2015年初至2019年8月,为拿下该医院项目,陈某某指使被告人苗某等人向医院相关负责人行贿价值15.01万元的财物。此外,2016年至2021年,陈某某和苗某多次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对昆医附一院的十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围标并中标实施。多项违法事实,陈某某共非法获利高达46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密切关系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陈某某、苗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且在医疗领域多次行贿,应从重处罚,均构成行贿罪;二人伙同他人串通投标,严重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相关方利益,构成串通投标罪。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据此,法庭结合案件实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泸水市卫健局、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联社等单位120余名干部职工到现场旁听。
来源 :云南网、昆泸水时讯”微信公众号
主编:赵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