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本报从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零星及小型项目土建钢构工程5·24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5月24日9时58分许,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301车间喷雾干燥钢结构平台东侧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本起事故的建设单位为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诚辉建设有限公司,吊装单位为衢州市诚胜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经查明,5月24日9时45分许,诚胜机械的汽车起重机根据钴新材料的安排,开始为诚辉建设吊运槽钢,吊运内容是向301车间喷雾干燥2楼、3楼平台各吊运1吊槽钢;现场吊装指挥人员戚*德,汽车起重机司机郑*炎;9点56分许,开始向301车间喷雾干燥2楼平台吊运4根槽钢,单根质量约为80kg,总质量320kg。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封*良等4人根据戚*德的安排,在喷雾干燥2楼平台上,负责将吊运的槽钢拉进平台、卸下。9时58分许,戚*德在指挥汽车起重机下放槽钢过程中,由于指挥不当,导致槽钢压在301车间喷雾干燥2楼平台南侧的护栏上,护栏因无法承受槽钢的重量而被压垮、塌落,距离护栏最近的作业人员封*良被垮落的护栏底部的支撑杆撬起,随护栏一同摔落到地面。12时07分许,封*良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场吊装作业指挥人员戚*德,指挥不当,导致护栏被吊运的槽钢压垮、塌落,封*良因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被护栏支撑杆撬起,随护栏一同摔落到地面。

调查组还指出,诚辉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钴新材料未认真落实对外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督查外包单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及工程专工在岗不履职,对事故工程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现场吊装指挥人员指挥不当、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诚辉建设班组长、吊装作业现场指挥戚*德,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辉建设衢州区总负责人、工程负责人方*发,诚辉建设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柯*桢,钴新材料301车间车间主任、喷雾干燥钢结构平台翻新工程直接主管人员李*林,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处理。

诚辉建设和钴新材料,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诚胜机械汽车起重机司机郑*炎、钴新材料301车间喷雾干燥钢结构平台工程专工李*贺、钴新材料现场监护人高*华,则建议给予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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