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本报从北京市丰台区政府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中铁诺德中心一期3号楼3·24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3月24日14时40分许,在中铁诺德中心一期3号楼顶部进行烟筒刷漆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1人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人民币。
本报梳理发现,事发相关单位包括中铁诺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建筑房屋为2011年规划建设,工程名称为1号办公楼等5项(3号办公、商业楼),建设单位为北京诺德置业有限公司。目前,该楼为写字楼办公等用房。
经查明,2024年3月24日13时40分许,作业人员赵某、史某某、许某某(死者)等人到达中铁诺德中心一期3号楼楼顶,史某某和许某某(死者)在楼顶东侧从事排烟管道刷漆工作。14时20分左右,工作人员听到响声,发现许某某掉进排烟管道,工人高某某立即给主管闫某打电话,后工作人员下楼到达二层找烟道位置,随后主管闫某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找烟道口,并立即拨打119、120。大概20分钟后,消防救援人员到场确定坠落位置后,并破墙将许某某从烟道里救援出来后,经现场120急救确认死亡。亡者许某某,为中铁诺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人。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北京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期在更换排烟系统金属管道的作业时,破坏了原屋顶厨房烟道的结构,造成事发点位烟道盖板存在支撑强度不够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盖板支撑不牢靠、易滑动;造成事发点位烟道盖板易损伤,主要表现为钢筋锈蚀,混凝土开裂、酥碱、破损和混凝土保护层脱落,其中盖板支撑强度不够、不牢靠、易滑动。
调查组还指出,北京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安装维护承包方,在对原建筑物构件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存在设计上缺陷。张某某作为北京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北京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该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以下的罚款。
北京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文|中国基建报 范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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