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过去十几天了,我才看到。大多数人看到这件事,都是感到愤慨,我看到这件事,却感到可笑。
12月25日,有家长举报并曝光广东梅州五华县某中学要求学生签订奇葩承诺书,承诺自残、自杀均与学校无关。
这份奇葩承诺书如下图:
可以看到,承诺书分为两个自然段,第一段是珍爱生命,乐观积极;第二段就是奇葩的承诺。
这个奇葩承诺中这样说:
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我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也不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很多人看了非常气愤,认为学校这是在推卸责任,缺乏担当,好多人都说应该把校长撤职,没有担当还干什么校长?
随后,五华县教育局介入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并进行了处理:
第一,《承诺书》作废;
第二,约谈学校负责人,并通报批评;
第三,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与家长作出解释说明。
实际上,即便五华县教育局不下令《承诺书》作废,这个《承诺书》也废纸一张。这样的《承诺书》,怎么可能有效呢?
我看了这件事,之所以感到可笑,就是因为知道这样的《承诺书》根本就是无效的。我笑这个学校的校长怎么不懂逻辑,竟然想出这样的昏招。
学生出现自残甚至自杀的情况,是否与学校无关,应不应该处罚学校,这是要根据具体事实的。如果事实证明与学校有关,难道学生作出这样的承诺后,就真的与学校无关了吗?怎么可能!
比如,受到老师羞辱、体罚,或者学校违规考试、给学生排名,再或者学生受到校园欺凌而老师不管,这些情况导致的学生自残、自杀,即便学生签了这个《承诺书》,学校与老师也脱不了干系。
反之,如果事实证明,学生自残、自杀确实与学校无关,比如可能是家长的原因,那么,即便学生不签这样的《承诺书》,也不可能归罪于学校和老师。
所以,这个学校的校长,不讲逻辑以至于此,怎么不让人感觉可笑呢?
还有一点,这是学生的承诺,不是家长的承诺,学生是未成年人,承诺有什么效力?能要求家长遵守自己孩子的承诺吗?
如果学生因为学校或老师的原因自杀,家长岂能因为自己孩子的承诺而不找学校和老师算账?而且,有关部门也不可能因为学生的承诺不处罚学校和老师呀?
这样明显的不合逻辑的事情,这个学校的校长居然能做得出来,真是可笑至极!
我注意到,也有不少人对学校的做法表示理解,认为学校也是被逼无奈。诚然,现在学生不好管,老师不敢管,动不动就走极端。但是无论如何,学校出台措施总得考虑逻辑性与可行性,这件事情太荒唐了,完全是荒唐之举。
对于学生自残、自杀这些问题,关键就是两点:一,减轻压力;二,经常开导。
现实中出现学生自残、自杀情况,都是压力过大又缺乏开导造成的。现在老师和家长都被迫向学生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往往又疏于及时开导,忽略学生感受,造成悲剧。当然,有的学生争强好胜,也会给自己施加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