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邀您进入泗洪老乡群

本地交友聊天、看新鲜事

为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建议,守护湖区安全,2025年1月9日,泗洪县检察院联合盱眙县法院在泗洪县界集镇太平便民服务中心巡回审判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


泗洪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某某为非法捕捞花费2.5万余元购置快艇和电捕鱼设备。2024年6月,被告人吕某某雇佣被告人姜某2次驾驶快艇进入洪泽湖水域,使用电捕鱼设备非法捕捞渔获物600余公斤非法获利2200元。二人在第2次非法捕捞上岸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在庭审现场,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4000元。盱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判处主犯吕某某拘役四个月;鉴于被告人姜某受雇佣参与非法捕捞,属于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姜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同时判处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没收作案工具快艇和电捕鱼设备。


他们花几万块钱买船,干两次就被抓了,不仅船和电鱼器被没收了,人还要坐牢,真是划不来。”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表示以违法犯罪来获取利益是不可取的,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以渔网触法网,最终必受法律惩处。


泗洪县检察院以巡回公诉、案例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辖区群众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通过此次巡回公诉活动,帮助群众全面了解非法捕捞对水生态和人身安全的危害性,提高了群众自觉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工作中。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