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北京一家健身房出事了
一人不幸触电身亡
近日
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一则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 24年8月13日
14时50分许
丰台区东高地街道万源西里甲42栋地下一层
B015室乐迈耀能(北京)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健身房内
工人王某某在进行监控维修过程中触电受伤
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过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经过
经查,乐迈耀能自2024年6月20日开始停业装修,工期至8月初完工。因地下室信号不好,8月11日店长赵某某联系王某某对现存监控、门禁电插锁等点位进行更换维修,8月13日6时许王某某与其妻子秦某某到达万源店,10时许进入健身房进行维修作业。
根据秦某某笔录显示:8月13日14时50分许,王某某未穿戴任何个人防护用品在游泳池出入口登踏救生员座椅,对游泳池上方吊顶内线路进行维修更换弱电监控作业时不慎触电坠落,14时53分秦某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后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依法调取相关物证、书证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工人王某某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查,乐迈耀能将事发维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电力作业资格的王某某(个人)、且在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安全状态下进行监控设备更换和弱电维修作业活动。
(二)间接原因
1.乐迈耀能作为丰台区东高地街道万源西里甲42栋地下一层B015室维修作业的发包单位,将更换监控和维修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尽到本单位主体管理责任。
2.安某某作为乐迈耀能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造成现场从业人员忽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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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某某作为乐迈耀能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产生事故隐患并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职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乐迈耀能未尽到本单位主体责任,将更换监控和维修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王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版)标准,对该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乐迈耀能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承包的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区体育局要举一反三,加大对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未经许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东高地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广使用“企安安”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来源:丰台早知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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