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5起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显示,2024年8月12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了5起自然资源领域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目前,违法案件已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规定,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赵某某破坏耕地违法取土案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回回寨社区张某、尚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水稻乡回回寨社区土地取土,违法取土面积62.45亩。水稻乡人民政府对张某、尚某、赵某等6人处以111.73万元罚款。破坏的耕地已复耕到位。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委监委对水稻乡党委书记杨某、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张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水稻乡回回寨社区党支部书记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案件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郑州市巩义市河南旭辉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河南旭辉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郑州市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和义外沟村、永安路街道东黑石关村113.91亩土地(耕地25.11亩)建设巩城大道西延道路。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河南旭辉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2613.08万元罚款,违法占用土地退还杜甫路街道和义外沟村、永安路街道东黑石关村村委,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巩义市政府指定单位接收。巩义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巩义市市政建设中心主任邵某警告处分。该案件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洛阳市伊滨区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村街道上庄社区57.53亩土地(耕地8.48亩)建设伊东渠整体提升改造边坡绿化项目。李村街道办事处对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以88.02万元罚款,违法占用土地退还李村街道上庄社区居委会,并对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没收。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委监委给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李村镇副镇长)栗某警告处分,给予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某党内警告处分。
四、平顶山市鲁山县巨创工贸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
平顶山市巨创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鲁山县张店乡林王村违法采矿。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71.29万元。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给予鲁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副队长王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原中队长齐某政务警告处分。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某、项目办主任李某政务警告处分。该案件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安阳市龙安区同心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案
安阳市龙安区同心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安阳市龙安区善应镇白玉村21.63亩土地(耕地1.13亩)建设厂房。善应镇人民政府对安阳市龙安区同心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98.31万元罚款,违法占用土地退还善应镇白玉村村委,对不符合规划占用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安阳市龙安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善应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某警告处分;善应镇政府给予善应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李某记大过处分,给予善应镇白玉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侯某记过处分;中共善应镇委员会给予善应镇南善应村支部书记王某免职处理。
特此通报。
2025年1月7日
(信息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