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低价挂网的清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完善挂网价格动态管理机制
- 联动全国省级挂网价格:要求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的医疗器械,若存在其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省挂网价格的情况,企业应在省级挂网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省阳光采购平台提交降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经核实后予以暂停3个月挂网,待处置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恢复挂网,并按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处置。
- 开展价格预警:省医保部门在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带量采购未中选产品价格预警,根据阳光挂网有关规定进行预警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价格异常情况。
规范挂网产品撤网管理
- 定期撤网无交易记录产品:对省阳光采购平台无验收记录时间满2年的挂网产品,定期进行撤网。对无销售记录时间满1年的挂网产品,企业可主动申请撤网。在产品撤网后1年内,对与撤网产品相同注册证产品的阳光挂网申报,不予受理。
- 暂停未选择配送企业产品挂网:对挂网后超过3个月未选择配送企业的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予以暂停挂网。需恢复挂网的,相关企业应提交医疗机构使用申请和配送企业合作证明,经医保部门确认后予以恢复。
加强企业信用管理
-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医疗器械企业在挂网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如企业未如实申报价格、未及时联动价格等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信用扣分或处罚,严重者可限制其挂网资格。
- 鼓励企业主动自查自纠: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和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对挂网产品价格进行自查,主动发现并纠正低价挂网等问题,对于主动纠正的企业,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罚。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 多部门联动: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医保部门负责挂网价格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防止低价挂网产品因质量问题影响临床使用;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严格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低价挂网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 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医疗器械挂网、采购、使用等信息,实现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医疗器械挂网和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低价挂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推动医疗器械采购模式创新
- 开展带量采购:通过集中带量采购的方式,以量换价,降低医疗器械的采购价格,同时挤压低价挂网产品的不合理利润空间。对于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确保中选产品的质量和供应。
- 探索第三方交易平台:鼓励建立医疗器械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平台的集中采购和竞价机制,促进医疗器械价格的公开透明和合理形成,减少中间环节的不合理加价,从源头上避免低价挂网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