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月3日印发,批准征收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吴徐村境内7.0706公顷集体土地(苏政地﹝2024﹞40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黄刘社区居委会、吴徐村境内,用途为成片开发工业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四至范围:

地块01北至:郑明物流南侧,东至:生产河西侧道路向西5.29米,南至:北址向南257.85米,西至:东址向西432.32米;

地块02北至:现状创新路南边线向南9.05米,东至:郑明物流东至向东6.64米,南至:北址向南361米,西至:东址向西6.92米;

地块03北至:现状创新路南边线向南8.97米,东至:垃圾调度中心西侧,南至:北址向南110.80米,西至:东址向西113.44米;

地块04北至:现状创新路南边线向南24.08米,东至:西址向东309.20米,南至:北址向南168.91米,西至:现状S229向东29.75米;

地块05北至:盐淮高速向北114.19米,东至:西址向东419.80米,南至:南址向北57.38米,西至:现状S229向东28.83米;

地块06北至:现状创新路南边线向南8.96米,东至:西址向东25.37米,南至:北址向南15.12米,西至:现状S229向东129.32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地块01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7695公顷(11.5425亩)。其中,农用地0.032公顷(0.48亩),含耕地0.0303公顷(0.4545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未利用地0.7374公顷(11.061亩);

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二组集体所有土地1.2189公顷(18.2835亩)。其中,农用地0.2592公顷(3.888亩),含耕地0.2146公顷(3.219亩);建设用地0.8950公顷(13.425亩);未利用地0.0647公顷(0.9705亩)。

地块02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343公顷(0.5145亩)。其中,农用地0.0004公顷(0.006亩),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339公顷(0.5085亩);

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1890公顷(2.835亩)。其中,农用地0.0649公顷(0.9735亩),含耕地0.0152公顷(0.228亩);建设用地0.01240公顷(1.86亩);未利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地块03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453公顷(0.6795亩)。其中,农用地0.0174公顷(0.261亩),含耕地0.0144公顷(0.216亩);未利用地0.0279公顷(0.4185亩);

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0468公顷(0.702亩)。其中,农用地0.0468公顷(0.702亩),含耕地0.0465公顷(0.6975亩)。

地块04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2375公顷(3.5625亩)。其中,农用地0.0012公顷(0.018亩),含耕地0.0012公顷(0.018亩);未利用地0.2363公顷(3.5445亩);

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9974公顷(29.961亩)。其中,农用地1.9949公顷(29.9235亩),含耕地1.7664公顷(26.496亩);未利用地0.0025公顷(0.0375亩);

征收盐龙街道吴徐村集体所有土地0.2954公顷(4.431亩)。其中,农用地0.1694公顷(2.541亩),含耕地0.0016公顷(0.024亩);未利用地0.1260公顷(1.89亩);

征收盐龙街道吴徐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0294公顷(0.441亩)。其中,农用地0.0294公顷(0.441亩),含耕地0.0294公顷(0.441亩)。

地块05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3186公顷(4.779亩)。其中,农用地0.0014公顷(0.021亩),含耕地0.0014公顷(0.021亩);未利用地0.3172公顷(4.758亩);

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4338公顷(21.507亩)。其中,农用地1.4317公顷(21.4755亩),含耕地1.2967公顷(19.4505亩);未利用地0.0021公顷(0.0315亩);

征收盐龙街道吴徐村集体所有土地0.4166公顷(6.249亩)。其中,农用地0.3672公顷(5.508亩),含耕地0.1228公顷(1.842亩);未利用地0.0410公顷(0.615亩);建设用地0.0084公顷(0.126亩)。

地块06征收盐龙街道吴徐村集体所有土地0.0216公顷(0.324亩)。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含耕地0.0001公顷(0.0015亩);未利用地0.0215公顷(0.3225亩);

征收盐龙街道吴徐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0165公顷(0.2475亩)。其中,农用地0.0165公顷(0.2475亩),含耕地0.0165公顷(0.2475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1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29428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来源:盐都区人民政府官网。声明:1.文章如注明来源,版权均属于原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权请联系删除!2.如转载本号文章,转载需注明“来源:扬子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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