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陈某来到双辽市人民法院茂林人民法庭,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鲜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对他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工作作风予以高度赞誉和衷心感谢。

事情起因回到2016年,陈某在双辽市茂林镇经营一家装潢公司期间,王某找到陈某进行商议,希望陈某为其儿子王某某购买的楼房进行装修,通过协商两人就此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了材料及用工总包价格为4.5万元。装修期间,王某共向陈某支付1万元。装修完成后,剩余3.5万元,经陈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不给付,致使陈某经营的装潢公司也因资金流转受限而倒闭注销。该纠纷曾由村委会调解但未能调解成功。该案在立案受理前,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王某对装修的事实始终予以认可,但坚称装修款项已付完,拒不接受陈某的诉讼请求。后案件经过实体审理,法官依据相关证据规定,在王某没有提供已给付全部装修款证据情况下,依法判处王某支付陈某承揽费3.5万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锦旗是荣誉,倾注的是当事人对法官干警一心为民的赞许,锦旗也是使命,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冀。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高质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更加务实的举措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让司法的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来源: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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