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年新春佳节将至,广大市民对今年春节期间昌江区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热议不断。针对此事,1月8日,昌江融媒记者联系昌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最新政策和情况。
据了解,2025年除夕、春节、元宵期间景德镇市禁放区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北至杭瑞高速公路;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
昌江区严格落实《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城区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打赢打好烟花爆竹禁放攻坚战、持久战,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干净、舒适、文明的城市空间和城市环境。
昌江融媒也在此温馨提醒,市民可以选择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但应注意燃放安全并避开以下地点和区域: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 销售、储存、使用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另据报道,今年全市已发生两件关于烟花爆竹案件,分别给予处罚、拘留处理。
2025年1月1日,浮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根据线索,在黄坛乡一处道路旁发现了正在销售烟花爆竹的女子胡某,随即将烟花爆竹依法进行扣押并依法传唤胡某至浮梁县公安局接受进一步调查。目前,胡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浮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另外一起发生在2025年1月1日晚,昌南派出所民警在宝龙广场执行元旦安保任务时,发现有人燃放烟花并随即制止并收缴未燃放烟花,随后将欧阳某某带回所里进行询问。通过询问,欧阳某某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昌南派出所依法对欧阳某某做出行政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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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熊帆帆
编辑丨王澄
审核丨涂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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