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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 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通知。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一贯制学校学生应乘坐与其学龄相适应的校车。校车应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限速要求。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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