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四川地区颁发的

医士开业执照

刘祯贵

我国自周朝起就设有专门的行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医务人员从业进行规范管理。民国时期,先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务人员必须注册、取得相关执照才能行医。1929—1949年,国民政府先后颁发《医师暂行条例》《药师暂行条例》《西医条例》《中医条例》《医师法》《药剂师法》等。各地卫生主管部门仿照全国法规,相应订出一些地区适应性规则、条例。如,1932年3月至11月,当时的成都市社会局就先后公布医师、牙医师、镶牙生、助产士及中医士等5种注册规则,规定:“各类医药人员除应遵照所颁布各种条例规定,随时受本局之监督外,须在本局注册领取开业执照后,方准在本区内执行业务”。20多年前,笔者有幸在本地旧书市场以不菲价格购得民国时期四川地区颁发的“医士开业执照”,这份执照见证了民国时期四川地方政府对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



医士开业执照

该执照尺寸大小为25厘米×30厘米,系1934年6月四川省会公安局颁发,执照内容写道:“四川省会公安局为发给执照事,据医士李风宣称,现于本市牛王庙下街114号行医,请予注册、给照等情。业经验明,该医士与本局规定中医士注册规则相符,除注册外,合行发给执照,以资证明”。从执照内容看,民国时期医士开业有严格的注册、审核规则,必须仿照当时相关条例执行。执照上还注明“右给医士李风宣收执”,说明这份执照应是民国时期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用,不知何故、何时流向市场,估计因战争等因素,档案管理不善而流向市场,后为藏家获得,多种原因又再次流向市场。执照上还贴有李风宣医士单人照片,落款为“局长 于渊”。据查,于渊于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刘湘统一四川后被任命为四川省公安局局长。1938年刘湘病逝后,于渊弃职回川从事统战工作,并于1942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为民主同盟),1947年6月2日被捕,1949年12月7日深夜被杀害于成都十二桥。执照上钤“四川省会公安局印”“已入卡”等印章,右侧加盖“四川省公安局印”骑缝章。



医士开业执照审查表

执照上贴有5枚印花税票。该税票是192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地图旗图印花税票,票面颜色为绿色,上铭“国民政府印花税票”字样,下印“贰分”“2 CENTS”,票面上还加盖“川康”“成华”印章。与经济、金融息息相关的印花税票里蕴藏了悠久的文化,从中可了解到特定历史时期相关税收、税费等情况。据查阅相关资料,印花税票是具有固定面值的有价证券,是国家为收取税金而印刷的纳费凭证,有票幅、图幅、主图、齿孔、年号等,与邮票酷似。印花税是国家对因商事、产权行为所立或使用的凭证征收的税,它采用在凭证上贴印花税票的办法征税。1934年6月,李风宣医士为办开业执照,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国币5个2分。幸运的是,执照后面还附有“四川省中医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表”,注明姓名为李风宣,李风宣的籍贯是阳县,年龄67岁,审查结果是“核符”,具体审查内容是:“核与中医条例第一条第二款及中医审查规则规定相符”,然后审查委员会李才俊等委员署名盖章,并钤“已入卡”印,审查时间是1942年12月2日。通过“四川省中医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表”可以说明,民国时期医生开业获得执照后,还得定期进行审查,严格进行监管,以规范医士的执业行为。

本文内容系原创

转载请注明:“来源:方志四川”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文/图:刘祯贵(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