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笔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2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作出系统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重点任务清单,细化为39项具体任务,纳入2024年度法治贵州建设工作要点扎实推进。
其中,在建立权责清晰的组织体系方面,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启用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有关协作单位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在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方面,出台《贵州省行政执法“十不准”》,明确行政执法底线红线。全省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柔性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即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统一执法尺度。
在建设高效的实施体系方面,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省司法厅组建9个小组分赴各市(州)开展指导督促,推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条线”监督责任,各级执法部门落实内部监督责任,全面查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在建设有力的保障体系方面,先后开发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通过执法数据汇集分析,推进行政执法精准监督。
在建立贯通协调的协同体系方面,按照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协作,市县两级已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协作机制。
在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强化制度建设立规矩,强化培训指导提能力,强化案卷评查树导向,加强乡镇执法指导防风险等主要举措。
在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方面,围绕坚持以制度规范用权,坚持以培训提升素养,坚持以督查规范行为,坚持以服务规范监管等举措,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服务,提升执法质量。出台《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为全省交通综合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在推动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建设方面,制定了《贵州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连续三年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专项工作。同时,制定了《贵州省城市管理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南》。
此外,贵州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面清理问题突出监控设备、全面加强监控设备监管、全面建立纠错机制、全面调整优化高速公路限速等举措,确保监控设备设置合理规范、技术符合标准、审核程序完善、问题整治有效。并通过规范违停查处程序、优化执法流程,落实教育与处罚并重的理念。
下一步,贵州省司法厅将以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重点推进五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改进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方式,全面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提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综合能力。三是规范县乡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的原则,推动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县乡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四是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内部监督,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落实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执法水平提升。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协作。对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调查处理。(贵州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