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本人调研发现,在集采这件事儿上,目前的法律和政策其实是鼓励企业通过合理竞争来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老百姓能吃上便宜药。所以从大方向来说,如果一家企业以低价去参与竞标,本身并不违法。只要不是恶意的,法律并不会限制药企给出很低的报价。



但是,不能光看价格低就觉得不合理。得看药企后续能不能履行合同,有没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当然,很多人会问,怎么判断是不是恶意的呢?我认为,如果药企故意用超低价格把竞争对手都挤出去,等中标之后,却没办法按照合同供应药品,或者提供的药品质量不行,这就有问题了。

如果从法律角度的话,企业中标后就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间,给医院和患者提供药品。要是因为价格太低,到时候供应不上来,导致患者没药可用,那肯定是不允许的,还有就是药品的质量,如果绝对低价,那么质量是否和其他的一样也是一个最大的问题!还有就是,要是竞争同行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个药企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故意报出一个低到离谱,根本没法正常盈利的价格,那这种行为可能就涉嫌不正当竞争了。(葛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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