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人口的高流动性不仅重塑了民族人口空间分布格局,还催生了各民族在共同空间场域交往交流交融的新样态,深刻影响着各族群众之间的经济联系、文化交流、社会交往乃至心理认同等。城市民族工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支点,应当充分激活超大城市在服务各民族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共建共有精神家园等方面的平台功能,让城市更好接纳各族群众、让各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举办“石榴花开庆中秋·民族团结话同心”活动。来源:武昌区委统战部

超大城市支撑互嵌式发展的载体功能

超大城市,是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分类之一。根据国务院201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国家统计局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新中国75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显示,202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有29个,超过1000万的城市有11个。 超大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动力源和增长极的作用,对各类发展要素流动产生强大调节效应,是推动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重要载体。

开放宜居,为建设互嵌式社会环境创造条件。人口、产业、技术等资源的耦合协调以及人口集聚能力,直接影响着城市发展活力。提升空间使用价值,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相比一般城市,超大城市能够调配更为丰富的资源,用于空间改造和软硬件升级,为各族群众选择多样的生活方式创造了条件。较为直观地看,通过旧城更新和新城建设改变传统街区结构,能够消解人们因居住格局产生的空间边界,促进各族群众沟通交流。

产业链条完备,促进各族群众在劳动实践中互相依存。一般来讲,生计需求是促使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因此进入城市的人口进行交往活动多以业缘关系为纽带。其生计互依状态主要可归纳为两种:一种以流动务工为主要形式,社会网络因生计依赖性相对偏低而难以强化;另一种是各族群众在城市务工、移居中拓展出更为开放的兼业型生计网络,人们需要广泛合作才能有效组织家户生计,从而不断加深个体的城市融入度。生计需求促使人们积极寻求与社会互动,市场机制在此情境下得以较为灵活地调节族际关系、塑造个体社会角色,这也使超大城市辅助各族群众提升生计能力的载体功能愈加突显。

公共产品供给规模不断扩大,有效保障社会成员发展权利,激发主体意识。超大城市推进精细化治理的制度建构,可以向基层输送更多资源,并显著提高个体行动能力。社区在充分尊重各族群众主体性基础上,以再组织化的形式将个体团结起来进入公共领域。人们通过亲身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更易形成共情心理,在居住空间调适与生计网络建构的持续互动中,找准自身社会角色,明确发展方向,更好融入城市,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

超大城市促进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实践经验

当前,超大城市促进各民族互嵌式发展工作进入制度机制调整和创新阶段。随着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内容不断丰富,城市民族工作以增进共同性为主要方向,体现出新特点。

以基层社区为切入点,以街居空间更新改造为抓手,推动各族群众融居。例如,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借助市区规划绿地建设契机,将城郊村落改建为多民族融居社区,在城镇规划阶段注重各族群众和谐共居的空间设计,把民族事务治理嵌入街居治理。以此为基础,团结带领各族群众转居转工,探索出多种集体经济模式,并以就业为纽带,结成互助协作的社会网络。

协调公共产品分配,增强社会活力。近年来,相关部门围绕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加大公共资源投入,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多种支持。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吸纳社会组织力量设立社区服务站,提供助学、就业、帮困等针对性服务,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的“眼前事”;另一方面,结合各族群众日常需要延展的城市公共服务,在保证空间使用功能前提下,营造互嵌式街居场景。以上海市石门二路街道打造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例,各族居民在这里既可获得生活便利,也能从各类文化场馆和工作室获得文化服务,在沉浸式体验中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尊重群众主体性,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效能。例如,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是上海基层党建品牌“凝聚力工程”发源地,也是“家在上海”民族工作品牌发起地。街道打造了“凝聚力工程微展厅”,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阵地;依托“凝聚力大讲堂”等,设置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体系;制定民族工作基层实践指引,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联合东华大学开展结对认亲活动,让华阳成为来沪学生温暖的家;引导各族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爱心帮困、协商议事等,创造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东华大学师生与上海华阳路街道居民一起包粽子。来源:东华大学

完善超大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着力点

超大城市是全方位推进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重要场域,也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先行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相关工作: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视城市发展变迁对个体生产生活方式产生的影响,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保障各族群众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加强社区环境改善、就业就学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从社会整体发展角度出发,强化城市空间的公共价值,对超大城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载体功能作整体性优化设计,将城市建设与人的进步紧密结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城市建设各个环节。

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当前,各族群众融入城市的期待已由满足基本生存需求转变为高品质生活需要。要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重要原则,进一步突出街居联系和服务各族群众的作用,综合采用政策统筹、优惠补贴等方式提升各族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在具体的社区生活场景中建立起社会成员之间的直接联系,将个体形塑成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积极建设者。通过扎实的社区建设、有效的社区服务、丰富的社区活动,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明确城市民族工作基本范畴。应在明确城市民族工作内涵和外延基础上,将治理范畴的界定依据由“人群画像”拓展至“公共议题”。构建政府、社会、居民联动共治体系,完善联动结构,建立互惠型社区治理框架,推动各民族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

总之,超大城市为各族群众深度交往互嵌、实现共同发展、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提供了广阔舞台。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做好超大城市的民族工作,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作者简介:高旸,西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刘渝西,西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


监制 |肖静芳

统筹 |安宁宁

编辑|牛锐、海宁、王琪

制作 |章音頔

来源 |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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