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没休完的年休假,可以顺延到今年吗?如何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关于年休假的这些问题,市人社局近期给出解答。

问:去年的年休假没休完,可以顺延到今年吗?不休完是不是就意味着自动放弃了呢?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由此可见,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即只有当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劳动者明确表示其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才能判定劳动者放弃了年休假权利。

问:如何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答: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问:享受了寒暑假还能享受年休假吗?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寒暑假,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是事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是病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第二或第三种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也就是说,若依法享受了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就不再享受年休假了。

来源 | 解放日报

作者 | 周程祎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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